我的位置: 健康 > 医声医事 > 文章详情
医疗“放管服”改革惠及社会办医:在职医生可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分享至:
 (7)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杨子 2019-10-20 12:02
摘要: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后,将把机构注册改为区域注册,“原来上海某医院的医生只能注册在某医院,但将来可注册为上海市,极大放宽了医师多点执业。”

“放管服”一词如今对大众而言已不再陌生,在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医疗服务供给、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等均有显著意义。医疗放管服的核心是什么?今年以来,又是否推出一些新的政策利好?在日前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法联合医学院承办的第7届中国医院发展与管理国际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副巡视员龚向光带来了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动向。

从细微处入手回应社会关切

“2013年起,国务院着重推进新一轮放管服改革,在医疗卫生领域,我们的核心就是解决一个事:政府的边界在哪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龚向光介绍,6年以来,卫生部门先后制定推出了行政审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据透露,预计最晚至明年,下一步还将推出备案事项清单,对于认定事项、指令事项、目录事项等将全部实施清单制管理,这也意味着对于政府部门的权利将进一步予以规范。

在他看来,不同于医改涉及“庞大”体量的文件,放管服改革往往是细微政策的改变,“推动的着力点一则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则是进一步厘清卫生行政部门定位,促进职能转变,三则为机构企业等提供便利,四则是对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业态做出基于包容或限制的思考。”

从调研中解决政策问题

龚向光还记得,一次调研中有社会办医机构反映,各地医疗诊所的审批流程与时长差异悬殊,“在深圳是一周,在某些地区甚至长达一年半,这其中究竟是什么问题?研究后发现,问题的根本不在卫生行政部门,但相关审批部门以卫生行政部门为前置,“也就是说完成诊所审批前必须先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件。”而在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也显示,各地对社会办医机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政策灵活性不够、衔接不畅、标准含糊,一些政策甚至相互矛盾。

为此,跨部门审批流程的改革应运而生: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业登记、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等并联审批,“比如其中一点提到,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30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此基础上,审批审计周期缩短,越来越多的社会办医机构也享受到了“最多跑一次”的放管服改革。

促进社会办医大发展与强监管

今年6月,国家10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龚向光介绍,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机构的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除此之外,《意见》还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简单来说,这次对社会办医机构的用地、设备、资本与人才都进行了更大程度的松绑与支持。”龚向光介绍,未来,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后,将把机构注册改为区域注册,“原来上海某医院的医生只能注册在某医院,但将来可注册为上海市,极大放宽了医师多点执业。”

放宽的同时,如何监管也是重点。龚向光认为,2015年以来,卫生健康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很快,“尤其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为我们提出了很大挑战——以往医疗行为是属地化管理,如在上海发生的医疗行为,由上海卫生机构监管很方便;但如果由上海的互联网医院提供服务,而患者在广东,我们应该如何监管?我想,相关政策也亟待完善出台。”龚向光说,每取消或下放一个事项或权利后,都会出台单独的文件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而不乱”,“我们希望医疗放管服改革能真正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迎来‘强监管时代’。”

栏目主编:顾泳 文字编辑:顾泳 图片编辑:朱瓅
图片来源:交大医学院 提供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