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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帝王蟹到了上海市民餐桌还可生吃!如何治渔护渔,全国人大启动了这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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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9-10-19 07:07
摘要:10月15-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法》执法检查组来沪开展执法检查。

一只只比脸还大的帝王蟹从俄罗斯漂洋过海,“直航”至横沙国际渔港,历经长途旅行后依旧生龙活虎,维持原产地水质的帝王蟹到了市民餐桌还能达到生吃标准。

1986年制定实施的渔业法为依法治渔、护渔、兴渔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丰富了老百姓的餐桌。10月15-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法》执法检查组来沪开展执法检查。

俄罗斯帝王蟹鲜活到达上海市民餐桌

10月15日,检查组一行登临渔业执法船,对长江口水域进行巡航,随后来到位于上海崇明长兴岛的横沙渔港开展执法检查。

2014年正式启用的横沙渔港背靠上海和长三角,是上海唯一国家一级渔港,也是一类口岸开放的国际水产品贸易商港。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张国坤介绍说,横沙渔港建成后累计靠泊渔船13911艘次,装卸货物36075吨,其中远洋水产品6528吨,水产品交易额超过15亿元。

比脸还大的帝王蟹

执法检查组参观了横沙渔港内从事帝王蟹进口的一家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自主研发活链物流装备“活宝”,在研究模拟深海水产品的生存环境方面有所突破,解决了鲜活水产品在物流、暂养、展示等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俄罗斯帝王蟹的运输过程中始终维持原产地水质,使得每只蟹均达到生吃标准。

据悉,近年来,我国帝王蟹进口量迅速上升,去年已超过1万吨,上海是全国进口帝王蟹最大的消费市场。

近年来,上海远洋捕捞年产量稳定在15万吨左右。与会者提出,完善渔业法应对引进优质水产品方面给予更多重视。目前在活鲜运输方面存在较多局限性,渔业法应当鼓励科研力量进入渔业,进一步保障水产品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还有代表提出,《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制定年代较久,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上海渔业生产发展实际,且存在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细化。上海也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符合上海超大城市特色的综合性渔业地方性法规。

非法捕捞屡禁不绝,水上执法待完善

从2004年起,上海就严格实施长江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长江捕捞渔船。但依然有渔民受暴利驱使,违法违规进行非法捕捞行为。

“必须下大力气,加大水域治理力度。”多年从事渔业法规研究的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黄硕林认为,目前中国渔业捕捞与产量都在世界位居前列,但也折射出过度捕捞的问题,同时还有渔业资源衰退、质量安全、水产品污染等问题亟待解决。他认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捕捞人往往不露面,很多渔具无人认领,无法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书记蒋建国认为,在渔业法修改中,要进一步明确“怎么管、怎么罚”。

“手段措施较少,水上一线执法难。”张国坤表示,多年来,水上一线执法工作一直是渔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首先,捕捞群体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水上一线执法人员须依据法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必严,但经常面临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现象。

其次,处罚效力不强,《渔业法》规定的罚款额度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违法者的高额牟利相比明显过低。

此外,执法强制性不足,《渔业法》仅第48条设定了暂扣渔具或渔船的强制措施,但实施的前置条件较多,现实中难以执行。同时,为逃避法律制裁,非法捕捞渔船在水上采取各种手段阻挠登临检查,现行规定未赋予执法人员强制登临权和抗拒执法行为的处罚权限。

与会者建议,进一步增设完善执法手段和权限,增强执法权威性。比如,针对水上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执行清理违规渔具的情况,建议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增设“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权;对于发现的违法捕捞情况需清除渔具或其他水上障碍物的,当事人不在场、拒绝或不能自行清除的,可以由执法部门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


栏目主编: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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