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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旅行途中“脱团”,费用如何与旅行社协商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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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车佳楠 2019-10-03 08:37
摘要:旅行社没有履约,消费者要求全退是合情合理的。

来自甘肃兰州的徐女士反映:

今年7月,她在百度上搜索华东地区游,看中上海沃忐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九晚八天旅游小团项目,4人一共收取15736元,途经南京、无锡、苏州、上海、乌镇、杭州六地,与该公司签订电子合同。实际入团后,徐女士一家发现旅游团并非描述中的“小团”,而是50人的大团。在江苏境内游玩时,又感到服务质量不佳、随意增加购物环节,一家人决定:后续行程中,除了保留价值5480元的最后一个行程上海迪士尼游玩项目之外,其余行程均自愿放弃。扣除前面行程发生的费用和迪士尼费用后,旅行社退给徐女士5623元。

最终抵达上海迪士尼后,导游突然告知已和徐女士解除合同,无义务安排行程。徐女士要求旅行社必须退回迪士尼游玩项目费用5480元,并赔付自行预订的酒店费用。但旅行社称只能退1000元,双方对退费问题产生纠纷。


记者调查:

徐女士一家在旅行前期就对旅行社安排不满,若旅行社确有违约行为,可以与旅行社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退还团费。根据上海市内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或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另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之后,徐女士与导游商量退团事宜。按照上海市旅游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因旅游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旅游行程开始7日以内(含第7日)至旅游行程结束前,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含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从徐女士提供的合同、对话记录、收款记录看,旅行社确实在扣除迪士尼项目5480元等一系列费用之后,再将余款5623元打给徐女士,并约定于7月25日上午7时和徐女士会和游玩迪士尼。这一步,徐女士就与旅行社达成了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事实,即约定放弃后续行程,并保留迪士尼项目。因此,导游所说的“已和徐女士解除合同”并无依据。

△旅行社提供的费用明细。

因后续旅行社未履约,造成徐女士一家未能成行,且产生额外的住宿费用,徐女士提出退费请求。根据导游此前提供的价格明细,“迪士尼项目”被标记为5480元,在有这类价格明细的前提下,旅行社没有履约,消费者要求全退是合情合理的。双方协商若存在问题,建议徐女士可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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