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济 > 城事更新 > 文章详情
7月1日起,上海将对这样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开罚单!游客也不例外
分享至:
 (11)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戚颖璞 2019-06-26 09:57
摘要:改不掉不分类的“习惯”,但是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罚了呢?

距离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只剩不到一周时间,这些天,上海市民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的热情高涨,纷纷践行垃圾分类。


从7月1日起,上海将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开罚单。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拒不改正”?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以下简称《查处规定》),“拒不改正”包括四种情形。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从今年3月起,上海启动全市范围的生活垃圾大检查。7月1日前,城管部门主要依据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进行执法检查



个人不分类到底怎么罚


对个人而言,哪些情况是“拒不改正”?


记者从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获悉,在责令立即改正后,


  •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 “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 “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


以上,都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有人问:改不掉不分类的“习惯”,但是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罚了呢?


——《查处规定》明确:城管责令改正后,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属于“拒不改正”,是要被罚款的。


在《条例》里,对个人处罚金额设定了一定的幅度。如果被罚款,到底罚多少?


——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屡教不改的、乱扔垃圾情节严重的,都可能予以顶格处罚,即:处罚200元。

 


照片、视频都可作为证据

  

扔垃圾是一过性的快速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取证又是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关键步骤。只要不被城管队员发现,就可以乱扔垃圾了?


记者了解到:除了城管队员巡查主动发现,投诉举报也可以作为取证依据


  • 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摄录的

  • 监控探头

  • 居民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和视频


经审查后,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游客、外国人在上海不分类也要罚


在上海,要进行垃圾分类的,并不只有本地市民,还包括外地游客、外国人。因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属地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进入上海的行政区域,都要遵守《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同样要被处罚。


对游客而言,这些也需要注意:


  • 从7月1日起,上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

  • 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也就是说:饭店和外卖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 旅游的时候,一些人喜欢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吃随手买来的特色小吃,吃不完就扔掉……从7月起,不能乱扔哦。


《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后,再把吃剩的食物随意扔进街边垃圾桶,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因为上海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大部分食物都属于湿垃圾,如果把没吃完的食物,随包装袋一起扔进这些垃圾桶,就是违法行为了。

 

那么,吃剩的食物该怎么办?

  • 用过的纸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扔到干垃圾桶;

  • 倒掉液体的饮料瓶、废塑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装,扔可回收物箱;

  • 果蔬肉类等等湿垃圾,要带到有湿垃圾桶的地方再扔。

 

不过也不用担心:一些餐饮业态较多的商业区或旅游景区,会在路边等公共场所增设湿垃圾桶。来上海游玩的时候,注意一下身边的垃圾桶标识,记得垃圾正确分类即可。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李茂君摄(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