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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组织部”是什么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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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廖德凯 2014-09-24 23:27
摘要:

这说明,无论组工干部的自我要求和职责要求有多高,也要受到人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制度化的措施(比如回避制度),当一些变故出现在自己身上时,再好的组工干部都有可能“沦陷”。

 

日前,陕西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关于西安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调查报告,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西安市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陕西省和西安市的处理决定中,有多位属于西安市委组织部及雁塔区委组织部的干部被“调离组织部”,其中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还明确“另行安排不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

 

对这几个或违反八项规定、或在调查中没有进展的组工干部,为什么要“调离组织部”?“调离”显然不属于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那么“调离组织部”又是什么样的“处理”?

 

组织部是党内一个特殊的部门,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对党员干部有着教育管理之责。而组织部在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最为世人所知的,是对辖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并实施考察任免。

 

因此,组织部的干部常被干部群众称为“管官的官”、“管干部的干部”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毛泽东、陈独秀、周恩来、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均曾担任过中央组织部长(组织局主任)职务。由于组织部的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几乎成为“组织”的代名词。

 

对照组工干部的要求,再看这几位组织部干部的行为,就可知为何“组织”“容不下”他们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雁塔区委组织部长,直接组织和参加吃请聚会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属于对党的决定阳奉阴违、个人党性不强的具体表现,政治表现上就出现了问题。党性不强,政治上不过硬,自然不适合继续担任组织部领导职务。

 

而另外几个调查组内的组工干部,则属于在调查中有徇私舞弊之嫌,由于被调查对象中有本部门领导,从而想“放一马”,导致“数次调查都未能查清基本事实”。这几位干部在调查中严重违反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基本要求,影响了组工干部形象,调离组织部理所当然。

 

虽然“调离”本身不是处分,但由于组织部的特殊性以及“调离组织部”的严厉措辞,“调离”也就成为一种负向评价在实际情况中,对相关干部的影响可能还要大于一些实质性的党纪政纪处分。

 

这几位前组工干部或者“顶风作案”,或者没能做到“公道正派”,被党纪政纪处分和调离组织部属于咎由自取。

 

但是,在这一事件中的一个问题却不可轻忽:在吃请聚会活动中,有两位是组织部负责人,其中一位还是市委组织部的副部长,但在组成调查组时,却有几位市委组织部干部参与,直接造成了“坑爹”结果。

 

让下级去查上级,还要求做到“公道正派”,难度确实大了些,几位组工干部也因此没能经受住考验。这也说明,无论组工干部的自我要求和职责要求有多高,也要受到人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制度化的措施(比如回避制度),当一些变故出现在自己身上时,再好的组工干部都有可能“沦陷”。也算是这一事件给组织部门提了个醒吧。

 

(图片说明:陕西省委近日决定,因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史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调离组织部,另行安排不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张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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