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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事件屡屡发生,为什么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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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罗培新 2018-12-13 08:12
摘要:针对抢夺方向盘事件频发,在法宣时可以概括为“方向盘,不可夺;轻者拘,重者囚”……

最近,媒体又报道了一则醉酒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新闻。所幸,这次一位武警战士及时出手加以制止。近段时间,公交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屡有曝光。这样的疯狂行径为何频频发生呢?

 

法律的规训是最好的教化

 

乘客抢夺方向盘,其原因林林总总,不外乎乘客错过站要求提前下车,乘客嫌车速过慢要求加速,乘客想捎上外面的同伴而要求立即停车,等等。

 

芝麻绿豆般的琐屑事由,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一言不合就抢夺方向盘,这些hold不住脾气的人,在彼时情境下,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这些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酿成事故,至少扰乱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与行政罚款,定然是跑不了的!

 

相关法条早已明确有规定:

 

《刑法》规定:……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抢夺方向盘被判处刑责的案例,国外亦不乏其例

 

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山区高速路上,一名喝了酒的灰狗巴士乘客辱骂和殴打司机,被同车乘客制服,在下一站被警察带走。 随后,法院判决他assault(攻击司机)1年刑期、battery(殴打司机和乘客)2年刑期、endangerment to public(危害公共安全)7年,累计判刑10年,罚款5000美金。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被乘客制服过程中此人的反击行为,被定性为殴打乘客。

 

有人常常将类似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归结为没有教养。教养通常是教化的结果,而法律的规训则是最好的教化。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法律必须被感知,才能被信仰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但其实还有重要的一条,那就是法律必须被感知,才能被信仰。也就是说,信仰的前提是民众能够感知法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普法是十分重要的。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自此,12月4日前后,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迄今已近20个年头。

 

从实践来看,法制宣传的以下几种做法司空见惯:其一,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醒目位置,悬挂“遵守宪法,人人有责”的横幅;其二,设立法律咨询台,分发法律手册,解答法律问题;其三,在社区街道的橱窗里,出法制宣传板报;其四,推出微信公号,以问答方式普及法律规则……

 

这样的法制宣传,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未能区分公职人员、营商人士、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一个通稿读到底,一篇文案用到头。第二,宏大叙事,内容空洞,缺乏精准性。很多地方的法制宣传,动辄“公平正义”,大词开道,听起来都是对的,但没有任何有效信息。就像一串鞭炮,噼里啪啦放完后,耳边回响的,只是那不绝的噪声。第三,语言乏味,抽象生涩,缺乏可接受性。一些法宣人员做起工作来,只会生搬硬套法条,条文来条文去,通篇法言法语,不转换语言,不讲普通民众听得懂的“人话”,民众往往敬而远之……

 

这样的法制宣传,刻板僵化,走样不走心,哪怕是传播非常便捷的微信公众号,也往往只有数百甚至数十个阅读量,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金钱,使用的大型展板和耗材,更是污染了环境……

 

正因为存在种种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这里,将原来的法制宣传进一步提升为法治宣传,更多强调了治理意义。

 

我们的法治宣传,必须改弦更张,从细微处着手,以改善受众体验为方向,注意以下三点:其一,细分法宣对象。例如,世行营商环境十项指标所对应的规则体系,就不宜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而要选取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税务师以及中小企业主等营商人士,他们才是世行访谈的对象。其二,研判热点问题。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法宣,并不意味着要重申高大上的宪法条文,而可以针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剖析法理,阐明利害,力求入脑入心。例如,老人倒地,好心人上前扶助反被讹诈,对此,要重点阐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讲清楚说明白,讹诈人终将举证不力而败诉,好人终有好报。其三,语言生动活泼。传播规律表明,真正有生命力的是那些贴近民众、浅显易懂的平实语言。例如,革命战争年代的“打土豪,分田地”,朗朗上口,深入人心。借鉴此种方法,针对抢夺方向盘事件频发,在法宣时可以概括为“方向盘,不可夺;轻者拘,重者囚”……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这里的法,不是纸面规则,而是行动中的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宣传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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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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