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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2万却要还105万,债主拿到37万却获刑四年半:上海法院发布白皮书详揭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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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9-29 05:47
摘要:近年来“套路贷”案件频发,除了该类型犯罪手段隐蔽,监管难以跟上之外,也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金融体系不能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有关。

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经贷款中介管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诱骗在校学生黄某某(系未成年人)在实际借款人民币22万元的情况下,写下借款金额总计105万元的借条,并持借条向黄某某的父母索债。同年11月,经黄某某母亲委托,杜某某(另案处理)出面与张某商谈还款事宜,张某最终实际得款37万元。张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这是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该院院长郭伟清表示,近年来“套路贷”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希望通过发布白皮书,揭露“套路贷”背后的“套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所谓“套路贷”,指的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二中院及所辖法院共审理一、二审“套路贷”案件31件,涉及被告人124人,被害人211人,涉案金额总计1.43亿余元。其中:2016年1件,涉案金额110余万元;2017年15件,涉案金额9400余万元;2018年以来15件,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上述31件“套路贷”案件平均每件涉案金额460余万元。

 

“套路贷”案件一般伴随着民事纠纷,常常表现为民刑交织,由于案情复杂,犯罪手段隐蔽,司法机关往往难以查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套路贷”犯罪呈现出手段网络化,受害人年轻化的特点。案例中的黄某某就是一名未成年人,总共31起案件中,有4起受害人系未成年人。

 

法院认为,近年来“套路贷”案件频发,除了该类型犯罪手段隐蔽,监管难以跟上之外,也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金融体系不能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有关。“一般的中小企业及个人仍存在借贷难、融资难的问题,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或融资需要较长的时间、较繁琐的程序及一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这对在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的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而又不具备较强实力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来说,无疑是力所不逮的。”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资料图片
图片摄影:张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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