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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生活垃圾立法进行时:让物业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这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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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8-09-27 07:10
摘要:这部法的制定实施,首先要得到全体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一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法规牵动了全城市民的心。昨天(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委员认为,这部法的制定实施,首先要得到全体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此前,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在介绍时表示,这部法体现了“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社会普遍参与、全过程分类处理,“这些理念非常好,关键是我们要实现这部法规的理念,让法规能够管用、有可操作性。”陈立斌委员说。

 

“这个条例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这关乎市民切身的生活环境。”施超委员表示,在调研中几乎所有市民都赞成立法,但也应该看到,这件事情的复杂性、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立法来改变上海市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确实有它的难度,但也是一个改变的契机。”

 

“生活垃圾分类得益的是全体市民。”丁伟委员提到,前段时间到国外考察发现,克罗地亚首都从1987年就开始垃圾分类,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做到。“所以,这需要投入长期的人力物力。生活垃圾每天都在产生,每家每户都产生,除了法律的外部约束,关键还是靠市民的自觉性,所以这部法首先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作为市人大代表,严伯进此前作了一番调研,“70%—80%以上的人都赞成推行垃圾分类,可一旦做起来,一半的人可能都觉得烦。所以,这个条例能不能顺利出台,出台以后能不能顺利落地,关键在于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严伯进说,调研中他听到最多的“一问”是,源头分类好的垃圾,为什么车子拉走后又倒在一起?“立法中有个思路叫‘倒逼’,如果垃圾没有分类,后端处置就不收,车子就不拉。而一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就要倒逼末端,如果后面的基础设施处理能力不够强,车子往哪里拉?所以,我认为还是要加强规划建设,加快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设专章对“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出规定,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建设“落地”。

 

《条例(草案)》延续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已经确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即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

 

不少委员认为,单单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生产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不是很妥当,也勉为其难。不少物业从事垃圾清扫的一般就是两个工人,如果让物业担此责任,涉及到他们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报酬等一系列问题。有委员建议,让业委会作为共同管理责任人。

 

“不能把一个非常大的责任交给一个不能承担的人。”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说,“我们进社区明查暗访,跟很多物业企业对过话,让他们成为分类投放责任人,基本上不可能。“这到底是甲乙双方的责任,还是政府赋予他的责任?” 林荫茂委员认为,物业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故对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人的制度设计要再三斟酌。

 

在郑健麟委员看来,作为法律法规,这部法的引导性、鼓励性条款要少一点,规范性、禁止性条款要适当多一点。“作为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红线,如果作为一种规范,就要有最大的共识、最大的认同,如果大部分人做不到,就不能作为立法的尺度。”

 

在常委会委员看来,推行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这就必须重视宣传,尤其不能忽略网络宣传。建议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方式,让市民轻松自如地了解,哪些属于有害垃圾、哪些属于干垃圾、哪些属于湿垃圾。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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