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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提升后,个税法“大修”如何真正释放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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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周俊生 2018-06-19 15:21
摘要:政策善意的转化,尤其需要技术性的保障措施;而在社会各方的高度关切之下,整个改革的推行也应当不忘初心,不折不扣地释放“减税降费”的红利。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从已经公开的修正案草案来看,这次个税法修改牵动的面很大,可以说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其中很多内容的改革都呼应了民众关切,体现了政策善意。而如何将善意转化为实质性的成果,就是时下最大的考验。

 

此次个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将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更根本性的变革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一改革是需要的。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已经多元化,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其他各种收入,综合征税,实际上就是将各种收入捆绑在一起计税,这可以让应征之税都进入征税范围,减少税收的“跑冒滴漏”,并且让纳税人合理纳税。

 

综合计税,很可能会使一部分有多元渠道收入的人增加缴税,但也会使另外一部分人减少税收。目前除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不断调整外,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三项收入的起征点都几十年未调整,比如目前的稿费个税起征点还在800元,已经明显偏低。近几年在全国两会上,时有作家对此提出意见。将稿费和工资薪金放在一起计税后,稿费单独计税时的800元起征点事实上不存在了,而必须和工资薪金相加在一起超过5000元才开始计税,对一些没有固定单位领取工资,纯靠稿费收入、往往“写一篇就要征一次税”的职业作家,这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

 

此外,本轮改革首次增加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对舆论多年呼吁的积极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在列举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时,并未把社会呼声很高的赡养老人支出列入其中。这点或许会令人有所失望,但其实有其道理。因为政府在赡养老人方面的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它需要财政方面设立专项资金,如果简单在个税中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一方面赡养老人的支出比较大,仅仅依靠个税扣除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很多收入5000元之下的中低收入者本身无纳税责任,那么他们就无从享受到政府在老人赡养方面所推行的政策利益了。个税主要起到的是一种收入调节作用,如果过多地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体现政府的责任,混淆了不同责任主体的功能,从总体上说反而不利于政府加强其在某一方面的责任行使。

 

我国的个税制度,遭遇诟病最多的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造成大量高收入者可以轻松地逃税漏税,工薪收入群体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力军,以至个税被讥为“工薪税”。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准备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同样是一项呼应民众关切的重要改革。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出台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给一些高收入者提供了避税机会,有些直接挑战了民众情绪。百姓有避税的权利,名人作为百姓的一部分自然也享有这种权利,但这种避税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在这同时,政府也有反避税的权利,对于明显存在的漏洞不闻不问,这显然不符合法治要求……

 

通过上述种种,足见本轮个税改革的牵涉面之广。但正因为改动方面较多,如果没有社会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这些措施要期望顺利落地,可能有一定的难度。政策善意的转化,尤其需要技术性的保障措施;而在社会各方的高度关切之下,整个改革的推行也应当不忘初心,不折不扣地释放“减税降费”的红利。

 

一步到位完成所有内容的改革,显然是困难的。比如要实现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就需要完成很多技术准备。目前的个税征收体系普遍是在个人收入的获得渠道上设卡事先扣除,如工资薪金产生的个税,都由职工工作单位在发薪时事先扣除,并且由单位代替职工缴纳至税务部门,稿费的个税也是由支出单位事先扣除。这样做的好处是保证了税收的收取,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但在综合征税以后,这一套曾经行之有效的制度就很难派用场了。

 

打个比方,一个纳税人在上海工作,按老方法,他工资薪金方面的税缴纳于上海,但他某月又在北京和广东出版了两本书,其稿费所产生的个税分别由北京和广东的税务部门征收,他还在黑龙江发了一篇文章,得到一笔在计税标准之下的稿费。按新方法,要将他的这四笔收入相加在一起再计税,哪个部门来做这个工作?他的应缴税应该交给哪个省份?那篇稿费原在应税标准之下的文章,会不会因此反而要被征税?这都需要有关方面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除了期待更完善的货币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使每一笔收入都能纳入统计,恐怕更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个税征收体制。

 

此外,个税法“大修”带来的改革难度,还不只是技术问题。就目前来说,由于媒体报道的修正案草案还很简单,有些改革内容在民众当中产生了一些疑问,有人甚至担心税改会不会在一些方面引发个税的“明降暗升”,从而走偏方向?基于这一状况,有关方面还需要公开更多内容,包括一些相关内容的细节保障,以公开透明来打消民众疑问;如果有一些改革确会引起部分人的个税增加,也应当基于充分论证,并做好解释沟通。

 

个税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但改革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实施。就此,在舆论热烈呼声之下,对具体改革抱以更加冷静务实的态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正面回应期待,一方面脚踏实地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具体进程,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营造舆论氛围,恐怕是时下更可取的态度。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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