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时评 > 文章详情
“逝者禁止乘电梯”,丧户只能抬棺下楼17层,一纸告示背后只有人情淡漠?
分享至:
 (2)
 (2)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周云龙 2018-06-17 11:52
摘要:生活中一些简单问题的复杂化,往往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邻说邻有理,而社区缺少相应的居民公约,及时协调和调整各方诉求、利益。

无锡市民随手书写的一纸30字告示,成为网上又一10万+新闻热点。近日,无锡市民许阿婆的老母亲去世,出殡前一天,家人在一楼电梯附近看到一张禁止本幢楼逝者乘坐电梯的告示。无奈之下,丧户只好走楼梯,将棺材从17楼抬下。

 

触痛人心的细节是,抬棺下楼,17层。逝者没有通行权吗?丧户又何苦多受一份罪,抬棺下去?而邻居的诉求,在他们的立场上似乎也无可厚非,他们每天乘坐电梯,心有忌讳或恐惧又情有可原。

 

生活中一些简单问题的复杂化,往往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邻说邻有理,而社区缺少相应的居民公约,及时协调和调整各方诉求、利益。无锡“邻居告示”的新闻里,许阿婆是通情达理的人,她认为,“虽然他们的要求很无理,可我们不想老太太去世了被人说三道四的”,所以避免了可能引爆的邻里纠纷。假如换一个人,他完全可以不理会告示,或有可能质问告示的书写者:你家不死人吗?你最好贴个告示“本小区不准死人”!双方有理有节也罢,如果一方一言不合就动怒就动手,30字告示可能引发的甚至是一场血案。

 

“假如”的事情,生活里就有真实发生。电视台的同事,前段时间乔迁之喜,搬进高档小区才几日,便亲历“一人升天,小区同悲”的绑架式葬礼直播,几次都在丧户们推送的哀乐、沉重的鼓声、专业哭丧的扩音中噩梦醒来。一月之内,同事和他的所有新邻居被迫“旁听”三场丧事全过程。紧张,惶恐,后怕……向物业管理反映,向市民热线求助,向新闻媒体投诉,最终得到的答复是,丧户都是当地拆迁安置居民,一直保留这样的民俗文化,刚刚住进高楼,习惯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变,请予理解。 ——这样的“区情”下,一纸告示还管用吗?

 

关上门是小家,打开门是社区。邻里纠纷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人际摩擦,也往往最大程度影响人们业余生活的幸福指数。显然,仅仅依靠临时张贴一纸告示,很难凝聚最大共识,问题和矛盾也不可能一贴了之,倒是有可能一贴而起。

 

古人有个特别的价值判断,千金买邻,八百置舍。事实上,那句广为流传的“邻居好,赛金宝”,真实背景或许是这样的:邻居不好,吵,吵,吵。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不安全、不卫生、不和谐的居住环境里,但是,我们购房时又不太可能直接选择与谁为邻、不与谁为邻,而相邻关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以当下一二三线城市的房价水准,多少人可以像孟母一样“任性”,一迁再迁?

 

其实,我们也是可以主动选择的,当然不是网民推崇的那套“庸俗哲学”——要么狠,要么忍,要么滚,我们可以从制度设计做起,以居民自治为原点,通过协商、讨论、表决和公示等路径,达成居民共识,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法制层面,物权法对相邻权做了明确界定,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而在法律不好管、管不到的地方,社区应该有基于人性、民意和国情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设计,细化,精准,靠实,要有操作性,要有可持续性。区区无小事,事先有约定,社区便安定,生活才笃定。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2)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