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鉴证实录|他纵火致两人死亡,法庭上精神涣散一言不发无法审理,三度精神鉴定终揭真相
分享至:
 (5)
 (1)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6-17 06:30
摘要:拘禁性精神障碍的疾病过程有可间歇发作特点,仅根据现象学观察很难与伪装精神病鉴别。

2001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上海虹口区一幢民宅突然起火,大火烧毁该楼房二至三层楼的房屋,导致两人死亡。公安机关经初步分析,认为是有人人为纵火。经过周密侦查,警方将目标锁定为23岁的姚某,很快,姚某就交代了作案经过。

 

据姚某交代,父母的过早离异使姚某从小就缺乏母爱。2000年底,姚某与该楼2楼住户杨某某相恋。但很快,杨某某受不了姚某对自己“管头管脚”,便提出分手并搬离了姚家。此后,姚某多次尝试挽回女友均告失败。在此期间,他通过盯梢等方式,得知了杨某某和其现任男友的住址。2001年10月30日凌晨许,姚某从浦东新区的住处携带大约600ML的机、汽混合油,于凌晨2点左右来到杨某某与其男友的居住处,将油倒在该层楼面的走道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返回家中。

 

虽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审理过程中却再生波澜。姚某在庭审时目光呆滞,问之不答,口咬衣角,行动迟滞,法官教育也无反应,使审理工作无法进行。但回到看守所后,姚某却又能与同监犯打牌下棋,打听量刑情况。虽然姚某有装病的嫌疑,但是受审后在隔离环境中诱发或加重精神分裂症的情况并不是没有,为慎重起见,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前后对姚某进行了3次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据曾参与鉴定的专家回忆,姚某每次鉴定时均处于缄默状态,一坐到凳子上就把头低下,对所有问话均不作答,并不时用嘴咬衣角。但是,专家发现,当他们向姚某提出较为尖锐的问题时,他双眼会露出敌视的眼光看着他们,说明他对周围环境反应较为敏感。从案发后的笔录及亲笔供词来看,姚某作案有预谋、严密、周到、动机明确,据此,基本可以排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可能。

 

但是,还有一种姚某患拘禁性精神障碍的可能没有排除。据专家介绍,该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跨度很大,严重时称为拘禁性精神病。拘禁性精神障碍的疾病过程有可间歇发作特点,此时仅根据现象学观察很难与伪装精神病鉴别。

 

专家组通过对同监犯、管教等的调查走访,发现姚某存在的某些精神活动的所谓异常表现,过程是短暂的,间歇性的,其性质与被鉴定人对作案后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心理反应有关,不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应评定为具有受审能力。

 

最后,鉴定专家认为姚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决姚某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来源: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新华社
资料照片,图文无关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