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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赖不了,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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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姚大力 2018-04-19 15:17
摘要:72年后的今天,我们如何看待东京审判的历史作用?我们为何要依然“记得”这场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世纪大审判”。

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A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作为人类社会的宝贵遗产,东京审判对以后国际法的发展、对追究“反和平罪”与“反人道罪”的国际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长期以来,各国学术界从法学、史学、国际关系学等方面对东京审判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是其中重要的一位。

他的新著《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一书,力求拨开历史迷雾,还原东京审判全过程:在波澜诡谲的国际关系中,东京审判是否被各国利益争夺与平衡所左右?这场比肩纽伦堡审判的世纪审判,究竟是“胜者的审判”还是“正义的审判”?

72年后的今天,我们如何看待东京审判的历史作用?我们为何要依然“记得”这场审判?

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清华大学国学院教授姚大力,在评论程著的同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

 


 

►一个“历史的黑洞”

 

与纽伦堡审判相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与实施日本侵略战争的重大嫌犯们所执行的东京审判,在西方社会的公共知识领域几近于尚未令人关注的“20世纪历史上一个真正的黑洞”。

对中国民众来说,事情虽不至于那么糟糕,但除却“正义战胜邪恶的历史审判”这样一个抽象概念,他们对这场审判本身及其历史影响的曲折度和复杂性,实际上知之甚少。

“百度百科·东京审判”条提及庭内曾发生“激烈的争辩”。但看上去问题好像仅限于是否要对罪犯处以死刑,至多再加上事关中国法官席位次序的那个“争论多日、僵持很久的问题”。此外除“日本国内也许有人有不同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只是代表了试图抵赖战争罪行的立场),似乎从未有人从任何角度对东京审判的属性提出过任何程度、任何性质的不同思考。

在程兆奇所著《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出版之前,以汉文行世的概述东京审判的书,除《东京审判内幕》(1948年)因作者系国民政府外交部人员的身份而不得流传外,其他主要有两种。

一为余先予等著《东京审判始末》(第二版更名为《东京审判》)。自1986年初版以后,它一直是国人了解东京审判的最主要读物。尽管在本书写作当年,作者还无从获读东京审判产生的巨量庭审记录等具有档案性质的第一手史料,及相关专题的既有研究文献,因而为后来者留下抉疑发覆,从更多层面、在更坚实的资料及理据基础上去认识东京审判的广阔空间,然其书贡献之大,实已毋庸多言。

一为2010年出版于法国的《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作者为艾迪安·若黛尔,有杨亚平汉译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原书刊行次年,登载在美国《法律与历史评论》上的一篇书评指出,正如本书作者所坦承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面向法语阅读界的“对有关东京审判的两部最为重要的英语专著”,即A·布莱克曼的《另一个纽伦堡:东京战争罪行审判中不为人知的故事》(1987年),“以及R·迈尼尔写的一本标新立异的著作,《胜者的正义:东京战争罪行审判》(1971年)”的引介和概述。

依评论者之见,在它面世之前三年,出版于2008年的下述三部著述,已为东京审判研究设定了一个崭新的起始点,即N·波瓦斯特与R·克莱尔的《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一个再评价》,由这两位作者编选的《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文献集:宪章、起诉书和判决书》,以及户谷由麻的英文书《东京战争罪行审判:二战后寻求正义之举》。尤其是第一本书,“具有与若黛尔著作相似的导论功能,但在将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相比较的方面,在以更广阔的法学及更深层次的法哲学为背景来从事讨论方面,它远超过若黛尔的书”。如果若黛尔依据的主要是波瓦斯特、克莱尔和户谷由麻的著述,那么她的法文综述可能还有相当意义;而单靠布莱克曼和迈尼尔的书来说事,结果就大不一样了。评论者的言下之意已经再明显不过:本书自其现身之日始,即是一部过时的书。

 

►“看见”审判的全景

 

程著属于面对普通的非专业读者群的一部介绍东京审判的综述性史著,因而采取“叙其始末”的讲述进路。

本书后出而转精,我以为主要得益于作者在披读有关东京审判的原始文献和第二手著述方面所投入的大量心血。惟其重要性其实并不表现在荟萃精博、意在使人目不暇接的展示式写作中,而在于通过检阅数量浩大、具体详瞻的史料,推动写作者本人直接去感知、触摸甚至“看见”当年的审判全景。

这全然是一套“为己之学”的死功夫;只有下过这番死功夫,笔下的叙事才有可能活起来。这样的“活”,亦即所谓生动,是内生性的;它不是出于作者故意的营造或渲染,而是渊源于靠精审的眼光捕获的往事变迁的脉动自身。

所以本书的生动性,丝毫不以损害其准确性为代价。正是这种生动性,包括书里配置的六十余帧照片、十多幅相关表格,帮助读者得以相当顺畅地阅读全书,从而比较简要但全面地了解有关东京审判的各项准确知识,对涉及东京审判的基本材料形成一个大致的印象,并把东京审判放置在美、英、澳大利亚、中华民国、菲律宾、荷兰、法国等同盟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前苏联分别在亚洲设立的法庭对二战战犯的全部审判活动中,予以整体性的认识。

 

►“燃烧至今的论争”

 

这是一本有鲜明个性和原创性的通识型图书。

它的原创性,显示在不少关节点问题上的旁引曲证、“随事辨正”之中。这些“辨正”之所以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的总背景,已被作者昭然揭出于“燃烧至今的相关论争”一节,特别是其中“日本否定东京审判的深化”那一小节里。

作者“辨正”最典型的例证,应数“证据———以南京暴行罪为例”一章。这也是全书最长的一章,显然与作者涉入现代中国史领域即起始于南京大屠杀的专题研究有关。

可以说,他曾在下述两个方面扭转了中国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以往研究思路,即把对于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定性问题在无意识中错误地转换为致死人数问题,以及对罪行的指控依据基本忽视日本方面史料证据的倾向。

在本章中,作者采用长话短说的方式,来概括自己过去十多年详尽、丰富而雄辩的研究成果。在军事法庭经精简后的十项起诉罪名中,“南京大屠杀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仅以一项罪名(无视遵守对俘虏及平民条约的行为)成立而被判处绞刑,曾长期被有些人认为量刑过当。作者主要依据后来发表的松井日记,用他本人的即时记录,揭穿了他向法庭提供的不实证词。本书因此断言:“由于东京审判检方、法庭对松井的证词都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质疑,导致了法庭免除检方起诉三十八项罪行中的三十七项、尤其是本来避无可避的第二十七项‘施行对华侵略罪’,因而留下了仅以‘不作为’的消极罪行而获绞刑的最高量刑的恰当性问题,更留下了松井是否可当A级战犯的重大问题”。

昭和天皇是否应负战争罪责,是东京审判中又一个带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H·比克斯在2000年出版的名著《裕仁与现代日本的形成》里说,与麦克阿瑟同机抵达日本的菲勒斯准将,从一开始就以把天皇从他可能负有的战时责任中解脱出来作为其明确任务。从1945年9月到1946年3月,“菲勒斯的全部活动,旨在让所有重大的战争嫌犯明确意识到盟军司令部的关切,让他们协调各自的陈词,以便使天皇可以免于被起诉”。

比克斯声称,他的书要挑战把昭和天皇视为一部战争机器的挂名元首的“正统见解”。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麦克阿瑟用异乎寻常的措置把裕仁从战争罪犯的审判中解救出来,对日本民众理解那场失败的战争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扭曲性影响”。

程著亦设有专节从事“昭和天皇战争责任再检讨”。作者将讨论集中在“美国认为裕仁天皇没有战争责任是一个误判”,以及“不追究天皇责任导致了对日本整个战争责任认定的缺陷”这两点上。这些都是他第一次呈现在本书中的新思考。

今日重提昭和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本意原不在要翻出旧账当新债讨,而是因为在全面盘点东京审判的历史遗产时,它实在是一个无从绕得开的环节。

 

►是“胜者的审判”吗

 

东京审判遵循纽伦堡审判的先例,用“反和平罪”起诉作为一种国家行为的侵略战争之主要决策者与谋划者们的个人罪责。对此也自始至终存在非常尖锐的对立看法。像纽伦堡审判一样,东京审判因此也被有些人贬低为“胜者的审判”。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反和平罪”(以及“反人道罪”)是在纽伦堡审判前不久的“国际军事法庭伦敦宪章”中,才被当作刑事上的法定罪名范畴获得界定的,而国际军事法庭却用它来指控在此之前已然实施的各种行为。那么这是否违反了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定则,也就是说,东京审判以反和平罪起诉被告是否有以事后法溯及既往的缺陷?

国际法中的个人战争罪责与法的溯及力问题,曾成为前举迈尼尔著作质疑东京审判公正性的重大理由。K·斯特讷对此评论说:“对这些复杂问题,在法庭上以及各位法官的表述意见中已有过连篇累牍的争辩,而且在纽伦堡审判的背景下也已有大量文献用于对此的讨论。迈尼尔教授仅用四十页的篇幅处理这个主题,只能是非常表面的”。所以迈尼尔的此种质疑“没有任何真正的新意,除了某些极端的、有时甚至是毫无节制的陈言俗语”。

程著简明扼要地陈述“肯定派”对此的立场,曰:“一、近代以来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议,特别是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使战争违法观得以确立;二、追究战争策动者的责任为东京审判时国际社会大多数明示或默认;三、联合国的法典化工作正在进行;四、作为法的规范意识战后已牢不可破”。

然而无论从法理上是否可能向前追溯,反和平罪的法定属性还只能起始于伦敦宪章。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均未对仅有这一项罪名的被告处以死刑;这个事实本身也说明,法庭对于用此罪名来惩处被告是有一定保留的。

本书在肯定反和平罪的制订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突破”同时,仍承认说:“今天回过头来看,检方从‘有法可依’上立论和以后的肯定派所说的‘理由’确实都有‘事后法’的压力”。或许受制于此,本书关于“事后法问题的后续讨论”一节,篇幅仅两页,乃是全书最短的两节之一。

 

►真正的力量来自讲道理

 

但是如果跳过当年的庭辩而从今天回溯旧事,东京审判的正当性,丝毫不会因为上述指责而受到损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本身即已表明,为处理这样一桩史无前例的系列性国际犯罪案件,任何一国的刑法都已不具备足够合法的约束力。既然如此,事后法不能溯及既往的规范,也就必须经由跨国公约的明文规定,才能对国际法庭形成刚性的法定约束力。

这种明文规定,最早出现于1948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里。东京审判的庭审和判决在此之前已经结束。因此,用包含在《世界人权宣言》内的相关法则去裁量东京审判,本身就犯了以事后法溯及既往的错误。

程序正当尽管不是正义秩序的充分条件,但确实是它的必要前提。无论以什么样的“大义”作为旗号,任何罔顾程序公正的行为都是在摧残正义秩序所必须有的制度保障。对于东京审判是否有违事后法公约的焦虑,体现了国际社会对自己行为的深刻的反思意识。

这是一本议论平易而充满思想沁透力的书,平实而充满说服力地呈现出难以一眼望穿、甚至时至今日仍不免令人有所困惑的东京审判的复杂面目。书里没有叫嚣的辞气,不以虚言求胜,更没有对人动辄丑訾。真正的力量只能来自讲道理。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程兆奇 著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栏目主编:顾学文 文字编辑:顾学文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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