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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启动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上海出台政策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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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2018-03-15 20:25
摘要:按照国家部署,上海将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呼应国务院出台的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要求,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将尽快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上海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这项养老保险领域的创新政策终于迎来叩门声。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从分类看,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者分别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承担。在国际上也被称为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我国上世纪90年代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如今基本养老“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距离“多层次、可持续”还有一定差距。

 

这次上海《实施意见》就是要弥补二三支柱的短板,构建起良性发展的三支柱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优化服务,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原则,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创新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家庭和个人养老储备的有效途径和实体经济长期投资资金的有益来源。更好支持上海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助力上海建成令人向往的卓越的全球城市。

 

在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上,《实施意见》提出,发展创新型个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设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特殊群体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

 

其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保险)最为外界关注,这项政策对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意义重大。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同。由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可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政策。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予以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亦将大大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步伐。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尽快启动税延养老保险这项试点。具体来说,将优化涉税申报流程,实现保险行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直接交互,为投保和个税申报提供便利。督促各参与试点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加强公众宣传,推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投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稳步提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深化企业(职业)年金发展上,《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企业(职业)年金的作用,服务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衔接企业(职业)年金领取;支持在沪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提供专项产品和服务。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资产配置。包括: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针对各类为老服务机构的专项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发专项责任险;引导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对外投资与合作;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上海各金融要素市场协调发展。

 


 

栏目主编:张杨 文字编辑:张杨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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