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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公共水管堵塞导致家里“水漫金山”,居民该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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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8-03-13 18:44
摘要:刚装修好的新家因为公共管道堵塞而“水漫金山”,这个损失到底谁该负责?

市民李先生:

 

我有一套房,位于22层大楼的第11层,今年春节前刚装修完毕,尚未入住。3月5日我去新房开门开窗通风,没想到家里已“水漫金山”,客厅积水达2厘米以上。我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排查下来,发现是大楼的厨房公共总下水管堵塞,致使12楼以上的厨房排水均从我家厨房水槽溢出。我向物业提出,我家地板等因为积水浸泡受损需要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物业负责赔偿。物业虽然承认责任,但要我也分担一些,理由是我家长时间没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溢水,致使损失扩大。这种说法我不能接受。大楼已有20年房龄,我家房子装修好后,为了保证安全,我们切断了家里的水电煤,这个意外完全是由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我想询问:公共管道堵塞导致居民家里“水漫金山”,这个损失到底谁该负责?

 


记者调查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安成律师。宋律师表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第一款,便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物业没有及时维护和修理,导致了其他的物损或人损,物业应当承担损害责任。李先生家的积水,物业公司经排查已认定是因公共管道堵塞引起,那么,物管公司要为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履行好疏通和维修义务而承担责任;相应的损失,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一般对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多以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形式让保险公司来承担风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物业的疏通和维修只是日常的定期疏通和检查,一般管道的维修更换费用是从小区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包括在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

 

但是,如果物管尽到义务,而又有证据表明,管道堵塞的确是由哪家业主乱扔垃圾造成的,那么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比如说,管道内出现装修垃圾,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所为,则依据“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可要求该管道的共有人,也就是使用该管道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是管道阻塞部位以上业主来承担责任居多,比如四楼公共管道阻塞,四楼及四楼以上的业主均有可能共同分担责任,即:《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由可能加害的人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房屋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本案中管道漏水确实是由管道老化失修造成阻塞,应当由业委会使用维修资金来进行维修并承担责任。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产生的物损,有具体责任人的,只能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不得从维修基金支出,比如说业主人为损坏了公共管道,就应当由其承担维修责任。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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