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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离婚后财产分割可行使"后悔权"——苏享茂如果懂点法,或许不会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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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多 2017-09-22 06:06
摘要:如果苏享茂知道新婚姻法和民法中的这三个法条,他的人生也许不会戛然而止

前段时间,程序员精英因不堪前妻勒索跳楼自杀一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苏享茂年轻有为,事业蒸蒸日上,有钱,有前途,碰上一个可以靠技术掘金的美好时代,却在婚姻上卡了跟头,在某著名婚恋网站恋上一个“佳人”,几乎不能自拔,后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不想竟遭前妻索要1300万,最终没能挺过心理难关,匆匆走完人生,令无数人唏嘘不止。

 

有人说程序员的心理不成熟,有人说那个著名的婚恋网站也应该有责任,还有网友挖出了那位前妻的婚史等等,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人们感叹生活不易,婚姻不易,成年人的人生不易,对于重情理的国人来说,在生命面前,法理反而不是重要的事情了。其实不然,记者日前采访了婚姻法专家,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刘长秋研究员,他的一些观点,告诉我们在婚姻面前,要用好法律这个武器,守护好自己的人生。

 

刘长秋研究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刘长秋研究员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新规中明确规定了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后悔权,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了民事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因受欺诈、胁迫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这些法律规定实际上都可以成为苏某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苏某完全可以根据上述三个法条,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

 

刘长秋研究员还指出,为了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以结婚为手段,以敛财为目的借故离婚,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作出了一些调整。他建议,不管结婚还是没结婚的人,都应该好好看看这些规定,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事实上,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那样的困难,在最艰难的时候,应当首先想到法律,我们要相信法律,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绝不是摆设,它保护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基本权益。很多人在过人生中的坎儿时,往往六神无主,惊慌失措,学一点法,懂一点法,关键时刻,就能帮助我们涉过人生险滩,翻开人生新的一页。


主编/主笔:王多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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