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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在共享单车上捡到钻戒,他该不该婉拒失主现金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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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小佳 2017-09-21 08:30
摘要:在道德行为的鼓励中,合理地考虑利益关系尤其是道德行为者的利益并不一定会损害道德的高尚,相反,会让更多的人敢做和愿意做好事。

近日,河南大学生马立翔在上海实习期间,在共享单车上捡到一对价值8万元的钻戒,在原地等待半个多小时后成功归还失主。失主为表示感谢,送给马立翔现金答谢被其婉拒。

 

 

不少网友在对该大学生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点赞之外,也对该不该收现金答谢表达了不同看法:有的明确表态,不应该收,拾金不昧不是为了现金答谢而作的;有的则表示,可以收,不能认为收了失主的答谢就会让道德蒙羞,这是失主表达的谢意,没必要在此事上过度纠结。如果不收,反倒显得有点“傻”呢!

 

 

对此,到底该怎么看?假如你是拾金不昧者,又会不会拒绝现金答谢呢?

 

 

联想到此前发生在海南的一则新闻,故事与此略有相似,但情节更为波折:某茶楼服务员将失主丢失的5000元现金归还,接受了失主赠与的200元感谢费。可是,失主的爱人知道后,认为服务员拾遗收报酬的行为不合常理,向媒体投诉后又要回了200元的答谢金。

 

 

当时,新闻一出便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不少人表示,不给答谢金也就算了,给了怎么还能要回呢?这不是让拾金不昧者无端尴尬嘛?!此后有媒体进一步对“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作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几乎是一边倒的:84.7%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的网友选择“看情况,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的人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这样的调查似乎已经显示了民意所向,可是,为什么此类事情还会常常在舆论场上引起热议和发酵呢?其实,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争议背后的焦点,并不仅仅是现金答谢该不该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折射出人们对于道德与金钱之间究竟是怎样关系上的不同认识,比如,道德和金钱能不能有联系;道德行为能不能、该不该用物质奖励来激励;拾金不昧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等等。

 

 

对此,已有一些地方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比如,我国广州市就制定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写道:“处理无人认领的拾遗物品后,公安机关应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海外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日本专门制定《遗失物法》,对拾得人的酬劳金作了具体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

 

 

或许,对有关法律,不同的人还是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法律的出场确实从公权力的角度给了拾金不昧行为一个明确的定位。其实,道德不但不应该排斥利益,相反要尊重每一个人正当的利益诉求。在现实社会中,道德是需要依靠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去践行而得以实现的,因此,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必须研究如何才能让每一个人都愿意拾金不昧,其中,利益就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在道德行为的鼓励中,合理地考虑利益关系尤其是道德行为者的利益并不一定会损害道德的高尚,相反,会让更多的人敢做和愿意做好事。

 

 

或许,对于该不该收现金答谢的问题,还会有更多讨论、争论。其中也有诸多有待从学理上辨析透彻的道理,比如,到底该如何理顺道德和物质酬谢之间的关系,用怎样的方式鼓励道德义举是更合适的、更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等等。在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可能也还将面对很多困惑和探索,但是,鼓励人们的善行、善举,让人们在实践中体验拾金不昧和帮助别人的感受,最终将道德内化于心,无疑始终会是整个社会所期待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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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珍,邮箱:shhgcsxh@163.com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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