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和创新应该是统一的,任何创新都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9月18日,保监会就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郭菁表示,防风险是监管的一个永恒主题,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对各类风险都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新业务的风险。保险行业这两年发展速度比较快,不管是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还是互联网保险风险,我们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风险。同时,对于公司的创新,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创新发展一些新的业务。
【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
保监会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据郭菁介绍,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从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等九大方面进行采取了具体的防范举措。
郭菁表示,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状况比较稳定。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实际资本3.4万亿元,比一季度增加320亿元,已经实现两个季度连续正增长。
流动性风险处在防范的九大风险之首。目前,保监会正在起草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前者是为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后者则将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保监会于5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郭菁说,在不动产投资监管方面,加强对不动产投资的监管,组织保险机构对不动产投资进行自查,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
【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
保监会于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穿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等监管原则,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增加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关联交易等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关联交易监管力度。郭菁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研究建立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
为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保监会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稳步推进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二是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保监会于6月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实施范围、实施方式、信息安全责任,及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有效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郭菁表示,近半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防范资本不实风险。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