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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沉】最早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的人是谁?从中共这次重要会议中可寻找思想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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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彭薇整理 2017-07-22 06:15
摘要:“党内政治生活”六个字的份量很重,它是中共二大会议精神的核心意涵之一,许多规范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

 

95年前,也就是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拉开帷幕。中共二大在党史上承前启后,诞生了许多“第一”:第一次提出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第一次提出党的统一战线思想——民主联合战线的思想;第一部党章诞生等。

 

梳理中共二大出台的11个会议文件,可以发现:它们始终贯穿着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和规定、思想和主张。可以说,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最初的思想源头。

 

今年迎来了纪念中共二大召开95周年。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静安区委联合主办,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承办的相关学术研究会日前在沪举行,专家学者聚集一堂解读中共二大会议精神。

 

上观新闻节选了市党校系统党建研究会理事、虹口区委党校副教授袁士祥的一篇文章,作者依据中共二大的11个会议文件,结合中共二大和共产国际相关文献以及回忆资料等,梳理和归纳了中共二大确立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在新形势下学习显得尤为有意义。

 

“共产党不是空谈主义者”

 

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

 

1920年11月,毛泽东给罗章龙的信中写道:“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纲,把马克思主义书写在党旗上,把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确定为党的纲领。

 

中共二大会址旧影。图片由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提供

 

中共二大提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空谈主义者,不是候补的革命者,乃是时时刻刻要站起来努力工作的党,乃是时时刻刻要站起来为无产阶级利益努力工作的党”。志存高远又崇尚务实,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每时每刻、永不懈怠,这就是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

 

关于理想信念的这些原则和规定,影响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英勇奋斗。为了理想,李大钊、夏明翰、蔡和森等成千上万的革命烈士献出宝贵生命。他们留下的“威武不能挫其气,利禄不能动其心”、“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忠诚印寸心, 浩然充两间”这些诗词,一直为人们所传颂。

 

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严格遵守这一基本规范,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奋力把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内主张“用铁的纪律”

 

纪律是立党的重要原则。中共一大就提出过“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分应保守秘密。”中共二大主张党内实行“用铁的纪律”,这也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共识。

 

会议提出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须依据7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 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

 

会议更加强调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比如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或者泄漏本党秘密,必须开除出党等。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并且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纪律,以党内“宪法”党章立下总规矩,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些行为,不是批评制止或者警告,而是“必须开除之”。

 

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鸟瞰图。  图片由上海档案馆提供

 

中共二大提出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规范,意义重大。恽代英认为:“党的两种要素——主义和纪律”。毫无疑问,没有这种“政治纪律”的认识和坚持,恐怕自己的性命也难保,不要说去完成党的民主革命时期的任务。

 

探索建设“群众党”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共二大探索建设“群众党”,提出加强与“受压迫的劳苦群众”的联系,形成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又一个重要的基本规范。

 

中共二大把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上升到“律”的高度。

 

中共二大会议明确“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

 

这里,“律”是要求;“不能忘了”,是高度。

 

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基本规范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人民群众”意识的觉醒和一种政治自觉,也标志着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初步形成。

 

七分之一条款与监督有关

 

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党中央的权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监督也就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非常重视党内监督这一问题。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纲领》一共15条。遗漏了一条,实际是少了一条、减去了一条。这样,纲领变成了14条。14条中,有两条明文强调“监督”,“监督”已经占到所有条款权重的七分之一。

 

恰恰就是这些党内监督的思想内容,形成党内政治生活这一规范的最初原则和规定。

 

辅德里改造前旧貌。  图片由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提供

 

中共二大强化了党内监督的思想,提出“本党国会议员,绝对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挥”“本党议员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等。

 

就是说,“组”为党组织的“基本单位”,如果其所在地无地方支部、无区执行委员会,那么“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

 

当然,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这些思想和主张,仅仅是一种单向的监督原则要求,它反映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下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的原则和规定,表明当时中共还缺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机制等。

 

中共二大提出的党内监督的这些基本规范和要求,到了中共三大、中共四大,对其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定作了补充完善;中共五大,正式设立了党内监督机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文专列“监察委员会”一章。

 

任何事物都是有“根”的。在中国共产党的初创时期,虽然没有形成诸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样的会议文件,但是中共二大确立了党内政治生活八个方面的基本规范,会议提出的相关原则和规定、思想和主张,是完整的、清晰的、有序的。

 

我们党最早使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是蔡和森,时间是1926年。蔡和森在《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使用和阐述了党的“内部生活”、“党的内部精神状况”等概念。但是,这并不影响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党内政治生活”这一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并且成功地将党成立后一年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思想理论成果,写进中共二大会议文件中。

 

中国共产党96年波澜壮阔的历史长河中,中共二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党内政治生活”六个字的份量很重,不仅重在它是中共二大会议精神的核心意涵之一、许多规范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还重在它所引发的思考是持续性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当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民族复兴的大业,依然是一个不轻松的话题。

 

(作者袁士祥系市党校系统党建研究会理事、虹口区委党校副教授,文章有删节)

 


本文编辑:彭薇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新华社(图为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外景。)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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