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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后的今天,重温中共二大党章会有怎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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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蓉 2017-07-16 06:40
摘要:在全党推进“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的今天,重温中共二大党章,研讨它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制度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对于学习和深入理解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今年是中共二大召开95周年。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中共二大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民主革命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不仅和大会提出民主革命纲领的贡献相媲美,而且为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做出了奠基性的重大贡献。在全党推进“两学一做” 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常态化制度化的今天,重温中共二大党章,研讨它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制度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对于学习和深入理解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大已经有了纲领,二大为何还要制定党章?


党的创建工作是一个历史过程。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可以说,初创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除了是否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革命纲领,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否形成。一个政党的党章是全党的遵循,是党的根本大法。中共一大提出并讨论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却因为意见不完全统一而留待下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中共二大,在民主革命纲领的提出和党章的制定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共一大讨论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文原稿尚未见到。现存的文件有俄、英两种文本。俄文译稿来自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保存的俄文版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英文译稿则来自1924年陈公博在美国用英文写成的硕士论文《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论文》的附录,题目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中共一大纲领列出了15条,但缺第11条,所以只有14条(似为排序时出了差错,漏了第11条)。中共一大党纲第一条宣布“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第二条是党的纲领部分,第三条至十五条是党的章程部分。全文700余字。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列出的纲领共有四条:(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英文稿此句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2)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 (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4)联合第三国际。概括说来,就是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些内容,表达了鲜明的战斗性和高度的原则性,说明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包括了党章的内容,起到了党章的作用。这部分内容包括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的任务、党的组织发展、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机构、党的纲领具有的重要地位等。

 


有学者认为,党的纲领和章程有显著区别:纲领规定党在某个历史阶段的目标和任务,章程则从组织上保证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而中共一大的纲领,实际上是一个带有党章性质的纲领,它既规定了党的目标和任务,又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等作为保证。因此,它具有纲领与章程“合二为一”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中共一大纲领实际上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章。因此,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就拟订了党章,只是包含在党纲之中,未命名为党章而已。

 


二大党章为党的制度建设做出哪些贡献


如果将一大党纲和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二大党章)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迈出的非同寻常的坚定步伐。中共二大制定党章后,中共三大、四大、五大都是在它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直到中共六大才改变了这种情况,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二大党章共6章29条,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个部分。单就条文的数量看也比一大党纲的14条增加和丰富了很多。二大党章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党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设、党的纪律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党员,共有1章3条规定。第—条为:“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中共二大关于党员国籍问题的规定,体现了一种国际主义的精神。这也是和当时苏联联共(布)的规定一致。当时的苏联联共(布)规定,凡是到苏联的外国共产党党员,均需申请加入联共(布)。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也不拒绝吸收承认中国共产党党纲的外国人加入中共。第二条为:“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 第三条,“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二大党章制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主要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从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时就开始注意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介绍,并经过逐步上报的审查手续。这对防止投机分子和不够条件的人入党,是十分必要的。对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党员的质量标志着党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因此质量更重于数量。降低质量去追求数量,只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对刚刚成立的党来说,更是如此。可贵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提出积极发展党员的同时,丝毫没有忽视质量问题,而是采取了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

 


(二)关于党的组织,二大党章共有一章7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比一大党纲有明显的进步,不仅内容更加丰富、具体,而且把党组织建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相当完整、有相当内聚力的组织系统。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及支部、党的小组。

 


二大党章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各级组织作出了四种非常重要的制度规定。正如有学者所概括的:一是“推举制”,即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均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产生;二是“任期制”,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半年,可以连选连任;三是“分权制”,即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四是“委员长制”,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则协同委员长分掌各项工作。

 


二大党章对党的组织的规定,还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二是强调了各级组织都必须有明确的隶属关系,不得缺失。如果地方机构不完备,则直接受中央指挥和监督。三是各级委员会由上级组织派人召开相应的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指定产生。四是强调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都须有委员和候补委员,在需要时有候补委员作为替补,从组织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而他们都有一定的任期。五是强调各级组织以及委员长、委员都必须明确和行使各自的职权,充分发挥作用。六是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成立特别委员会加以处理。

 


(三)关于党的纪律,二大党章共设有一章9条。规定中央机构职权划分及党的纪律规则、审批权限等问题。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指出:“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二大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比起中共一大党纲来,几乎都是新的内容,这也是同党当时所处的环境和担负的任务相适应的。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保证中央集中领导权力,遇有争议或不同意见时,得提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得由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地方不得自定政策。

 


二是体现出纪律的强制性,如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三是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末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四是强调了纪律的约束性。表现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两方面。“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五是强调了纪律的严格性。“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二)无故联续(编者注:应为“连续”,原文如此)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 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还在修改的党章中重申了二大党章对党员纪律处分的6条规定。

 


二大党章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对于当时党成立时间不久,还只有约两百人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不论是对保守党的秘密和保卫党的组织,防止敌人破坏,还是对健全和巩固党组织,都是必要的措施,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二大党章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只有开除一项,似乎过于简单,没有其他处分,对党员所犯的错误也没有区分性质和程度,对于一些较轻的错误,如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即给予开除处分,似乎过重。这样的处分,对于教育一般党员和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对于全党团结是不利的,而且容易造成对开除处分的滥用。可见,党当时特别注意和强调党的纪律,但对于如何执行纪律,还缺少更多的考虑和深入的研究。

 


六是强调了执行纪律的程序性。“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

 


当然,二大党章对“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要求,在以后的党章中有很大的丰富和发展。到1945年中共七大制定的党章中,就第一次明确的规定了“四个服从”,即在原来“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这也是吸取了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

 


(四)关于党的会议,二大党章有1章5条。二大党章关于党的会议的规定,实际上关系到党的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规定了定期的会议制度,并把会议分为党员会议、干部会议或代表大会。除了定期会议,还有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由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或中央特派员担任。中央特派员制度便是由此开始。党的各级会议制度是党内有组织、有领导地举行集会的议事规程,是党内交流情况,指导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是实行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手段之一。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应有的作用,并根据党的发展的需要,对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及时做出决定,指导党在当时的工作。

 


此外,关于党的经费、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二大党章均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二大党章关于修改权、解释权的规定条文,是俄共党章中所没有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党章的发展和创造

 


总之,二大党章是一部内容极为丰富且较严谨的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做出了奠基性重大贡献。以后的党章都在它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丰富、完善。而它的制定,对于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严密党的组织,巩固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中共二大的突出贡献。此外,中共二大还通过了一个《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专门强调了党的建设中带规律性的群众性和纪律性问题,可以说初步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

 


二大党章能够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原因

 


中共二大党章之所以能够在党的建设史上做出突出贡献,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主要方面说来有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中共一大纲领为中共二大党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虽然一大党纲全部条文只有14条,而中共二大党章则有了29条,在条目数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区别和发展。但是,美国学者韦慕庭认为,1921年的那个原始文本即能够见到的最早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二大的党章,“二者之间有一种联系”。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从第四和第五条开始,讲的是党员资格。这与中共二大党章第一章关于党员的规定基本一致。前者的最后一条,即修改党章的方法,同后者倒数第二条即第28条基本一致。还有其他若干相似的地方。但在隔开这两个文件的这一年里,如预期的那样,“共产党显然发展了一套成熟得多的组织制度”。这个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

 


其次,是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实践活动的需要。中共一大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迅速发展,党员由50多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正式的章程来指导和协调党内生活,统一全党行动,以确保党的任务和纲领的完成。因此,中共二大适应党的建设需要,正式制定了党章,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大而坚实的一步。

 


再次,是参考了兄弟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党纲。据沈雁冰(茅盾)回忆,他参加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时,“小组开会在陈独秀家里”。“小组在当时有个名称,但不叫共产党,也不叫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小组没有党章,我记得在嘉兴南湖开会前一两个月,陈独秀叫我翻译《国际通讯》中很简单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参考。那时候,我觉得有些字不好译,例如‘核心’这个名词,现在对它我们很熟悉了,在当时就不知道用什么字译得易懂明了。”这个回忆中提到的时间不一定准确,但参考俄国共产党党章这个细节倒是可信的。中央一大后,中共中央设立了人民出版社,到1922年6月,翻译印行了包括《俄国共产党党纲》在内的12种书各3000份。在当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存在隶属关系,作为实际领导共产国际的俄国共产党党纲的内容自然会对中共产生影响,尤其是基本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方案,中共会学习和借鉴俄共党章。美国学者认为,中共二大党章程的范本大概是1919年3月18日至23日俄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另一方面,中共二大党章无论在整体结构、具体条文以及用语上,都具有中国特色,并非完全照搬照抄。如关于党的组织系统,中共二大党章从中国现实状况出发,只规定了较少层次,而不像俄共那样复杂化、多层次。正如外国学者哈泽德教授所指出的:“给人的印象是,熟悉俄国共产党章程的某个起草者给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套章程,而把我所不了解的中国党的特殊情况(或许是历史上的情况)考虑在内了。”

 


最后,中共二大党章的制定还和当时党的领导人陈独秀有着密切关系。陈独秀十分重视党章。还在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前,陈独秀在1920年6月中上旬决定成立党组织时,就主持起草了具有党纲、党章性质的若干条文。参加中共一大的包惠僧回忆,据陈独秀在广州时对他讲,这份党纲草案是陈和吴廷康(维金斯基)在上海起草的,不是从俄国带来的。陈独秀没能参加中共一大,但是提出了关于组织与政策的4点意见,要求大会在讨论党纲党章时予以注意。鉴于陈独秀的社会影响和对建党的贡献,他在中共一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不久他便离开广州回到上海,全力以赴从事党的领导工作。所以,中共二大党章是在陈独秀主持下制定和通过的。

 


总之,中共二大党章同党的一大党纲相比,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也为今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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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栏目主编:王珍,图片来源: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官网 东方IC  图片编辑:曹立媛 邮箱:shhgc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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