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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也遭扣留围殴,光明网评:根在破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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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2017-05-29 16:52
摘要:治污先治官。地方对污染企业、污染政绩的保护心态和保护行为被真正遏制,企业的抵抗也自然会“底气不足”,“带牙齿”的新环保法也才能有效落地,真正换来并捍卫一方方清水蓝天。

环保部近日通报了7起新近发生在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中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事件。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中央环保督察尚且遭遇阻挠督察的尴尬,平时一些地方环保监督执法之难,可见一斑。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期待这部环保法不仅“钢牙利齿”,而且还敢“亮剑”。

 

关门躲避、视而不见、强行扣留、围攻殴打,这是新华网梳理的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在地方遭遇的几种主要抵抗模式。这类现象一再发生,并非个例,的确突破了人们的想象。一方面,中央督察在地方尚且遭遇如此大的阻力,地方的日常性环保监督执法之难,或就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表面看,这些阻力都是来自企业,但企业的底气何来,除了对“污染利益”的习惯性维护,恐怕也与地方保护有着隐秘的联系。

 

报道中提及的两个现实案例,具有典型性。一是,南方某省一位环保官员告诉记者,他所在辖区一座水库,被卖给一家地产商搞房地产开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个项目是市委某领导引进来的,只好给这个环评亮绿灯;二是,中部地区某省一县,县领导要引进一家污染企业,投资几千万,当地县环保局副局长坚决反对,县领导多次威胁,他就是不同意签字,最终引进这家企业不了了之。他当时也担心被“穿小鞋”,好在这名县领导后来受贿东窗事发。

 

项目由市委某领导引进,就得不得开环评绿灯。第一个例子说明,在实际的情况当中,一个上级领导就可以完全左右环评的严与松,甚至是有与无;而第二个例子中,虽说县环保局副局长顶住了来自县领导的威胁,但最终得以免除被“穿小鞋”的代价,却是因为这名县领导因受贿东窗事发。由此可见,坚守环保规定,所要抵抗的来自外部的干预甚至是打击报复,不可小视。而这些也构成了环保执法督察的最大阻力——地方保护,权力保护。

 

到底如何破除地方对污染企业的保护心态,这方面其实讲了很多,从中央到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性举措。然而,从现实看,目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还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不妨增设这样两个方面的“紧箍咒”:

 

首先,既然面对领导引进的项目,环保部门难免“投鼠忌器”,那么就干脆来个引进项目环保责任终身制——项目由谁引进,环保出了问题,就由谁终身负责。这方面其实不缺乏制度基础,2015年7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就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项目的环保责任与具体的引进人挂钩,将更具针对性。

 

其次,一些地方领导出于政绩优先,忍不住对严格的环保执法“指手画脚”。那么就仿照司法领域的干预留痕制度,凡是领导打招呼、请求放行的,都纳入环保执法的信息登记之中,做到有干预必留痕,同时向社会公开。

 

中央环保督察在地方所遭遇的阻力,其实是当前环保治理的一面镜子。它突显了环保治理的重点、难点之所在。正如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所指出的,“带牙齿”的新环保法诚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这副“钢牙利齿”在实践中对违法人员、涉事部门敢于“下口”,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治污先治官。地方对污染企业、污染政绩的保护心态和保护行为被真正遏制,企业的抵抗也自然会“底气不足”,“带牙齿”的新环保法也才能有效落地,真正换来并捍卫一方方清水蓝天。

 

(本文转载自:光明网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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