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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个区调研了167件“微腐败”案件,发现违纪违法最多的群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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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5-23 17:16
摘要: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往往面对的是小问题、小错误,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因为反映干部层级低、涉案金额小就放宽纪律的底线。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今年,中央纪委信访室将认真排查梳理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反映强烈、问题典型、线索具体的加强督办,特别是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进行重点督办。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案件,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究竟哪些领域、什么主体身份的人易发生问题?记者从松江区纪委获悉,他们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167件“微腐败”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查漏补缺。

 

动拆迁是“易发地”,“窝、串案”增多

 

松江区这167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各类腐败问题及案件,其中党纪立案查处104 件,组织处理63 件。

 

从违纪主体看,科级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较高。历年来,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违纪的问题一直占有较大比重。从本次调研统计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案件的数据来看,以职级区分其中科级干部违纪案件(包含组织处理,下同) 有95 件,占56.9%,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有32 件,占19.2%,其他党员违纪案件40件,占23.9%。

 

以人员主体身份来看,其中街镇委办局机关党员干部32 件,村居基层党员干部31件,基层站所党员干部27件,国企、集体企业基层党员干部49件,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干部28 件。

 

从涉案领域看,征地拆迁、动迁安置以及设备采购等领域仍是违纪“易发地”。征地拆迁、动迁安置等领域涉及土地、不动产,往往涉及资金面较大,被动迁安置企业、个人往往为获得更大的利益而给予镇、街道动迁办工作人员贿赂,从而获得更大的动迁补偿利益。

 

同时,相关动迁办的人员在尝到“甜头”后,更是不惜铤而走险,违反规定、打擦边球。有的以权谋私参与非法买卖动迁安置房;有的暗箱操作、设立关卡;有的索拿卡要、收受回扣;更有甚者与各类黑中介人员串通一气倒买倒卖动迁安置房。

 

从发案规律看,群体性的窝案、串案违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分析发现,近两年一些违纪案件以一定组织、一定团伙的方式发生,涉案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

 

例如松江区2013年查处的方松街道下属新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腐败窝案,该案查明2004 年至2013年,公司总经理李某单独或伙同副总孟某、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开支、虚报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法多次套取、截留公款并予以侵吞,共计人民币360 万余元,呈现出集体共同腐败、“塌方式”腐败的特点。

 

从问题类型看,贪污受贿和挥霍浪费行为较为突出。从本次调查梳理的167 件案件来看,贪污受贿类问题达55件,占比32.9%,高居本次梳理的线索案件第一位。这些案件中较多的表现为较严重的腐败问题,最后往往移交司法机关刑事处理。占比第二位的挥霍浪费类线索案件为54 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有人冒领群众“救命钱”赌博,有人对报案群众推诿扯皮

 

“微腐败”究竟有哪些表现形式?大致有这么五种。

 

手法一:吃拿卡要借机敛财

 

基层党员干部处在党和国家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虽然权力不大,但从农业补贴、城乡低保,到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再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每一项工作落实都得依靠基层干部,他们掌握的公共资源和治理权限不断增多,权力寻租机会、廉洁风险随之增高,“吃拿卡要”、“趁火打劫” 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例如,九亭镇城管三分队辅助队队长须某,利用辅助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相关街面商铺门店的招牌、广告、装修建筑物处理等日常监管管理过程中,多次向被监管门店索要香烟、纪念币等财物,严重影响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

 

手法二:侵占挪用集体资产

 

集体 “三资”一直是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高发领域,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街镇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更是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隐匿集体收入、挥霍套取资金、违规处置资产、挪用公款非法获利、巧立名目滥发财物,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违纪花样百出,挖空心思把集体的钱装进自家口袋。

 

例如,泗泾镇赵非泾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利用村属集体企业改制的机会,通过伪造借款等手段将集体资产廉价改制到个人名下,之后继续利用自己村书记的身份,通过各种手法大肆侵吞集体资产,共计侵占集体资产达180 佘万元。

 

手法三: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大病医疗救助、抗震救灾、农业补贴、危房改造补助等领域,只要是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甚至是老百姓的募捐款,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就视为“唐僧肉”,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地“咬一口”。

 

例如,石湖荡镇金汇村原副主任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将政府给予村民的危旧房翻建补助款、大病医疗救助款“冒领”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又如,叶榭镇东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姚某,于2008年至2014年指使下属人员利用上级农业补贴政策,通过虚报家庭农场种植面积、拼装家庭农场方式,骗取上级农业补贴款,合计金额达262万余元。其中转入村集体账户资金133万余元,剩余128万余元作为“小金库” 资金使用,累计支出125万余元用于支付餐费、购买农副产品以及香烟、发放团拜费等。

 

手法四:违反规定挥霍浪费

 

从中央到基层,尽管一再强调部署,查处加曝光,但还有个别党员干部没有汲取教训、认识不到位,明星暗里变着花样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现象时有发生,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屡禁不止,婚丧嫁娶“化整为零”等新“变种”层出不穷,群众极为反感。

 

例如,泖港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科科长钱某将个人招待朋友或同事就餐费用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报销。

 

又如,车墩镇车兴房产公司原经理杨某、经理张某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廷续以前的所谓老做法、老惯例,使用公款购买香烟供公司有关人员领用。

 

手法五: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衙门习气较重,面对群众常推诿扯皮、生冷硬推,甚至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能推就推,能避就避,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例如,松江区纪委今年查处的贾某、沈某案件,其两人作为九亭派出所、新桥派出所的基层民警,在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来报案时,一个推诿扯皮,一个对群众态度蛮横不讲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把本部门或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常放一边,甚至“手中有权就任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间接剥夺群众各种权益。例如,区环境监察支队在接到群众养猪户长期违规排放,他们既不找当事人进行调查,又不履行职责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既要下猛药,也要治病根

 

“微腐败”为何屡禁不绝?根源在哪?调研报告总结出了四条原因

 

首先是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主体责任缺位。在基层单位,往往存在重视业务工作而轻视党建的情况,对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是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基层党组织中,党风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或者只是表面管管,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其次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基层现行的一些体制机制存在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村级权力内部约束机制失效、监督机制缺失、监管力度有限。有的村“两委”名义上是集体决策,但实际上却是一、两个人说了算。

 

第三,“三资”管理混乱,制度有名无实。 一些基层单位情况复杂,人员调动频繁,交接手续不全,致使集体“三资”产权不明、家底不清。一些村执行财务制度不严,将上级下拨的救济款、集体收入款、征地补偿款等随意截留、不入帐、不上报,且长时间不向村民公开。

 

第四,党纪意识淡薄,拒腐防线松懈。部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没有敬畏感,平时不学党纪条规,导致遇到事情随心所欲、无所顾忌。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受到“官本位”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导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切不能忽视或放任不管。针对上述“微腐败”产生的原因,调研报告开出5条“药方”——

 

首先,加强压力传导,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基层党组织是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者,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最基层,真正打通责任落实的 “最后一公里” 瓶颈。

 

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管党治党不严问题,都要启动“一案双查”机制,从严从快处理,既追究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定期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实名通报曝光,进一步倒逼责任落实。

 

第二,加强纪律审查,架设挺纪在前的 “高压线”。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往往面对的是小问题、小错误,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因为反映干部层级低、涉案金额小就放宽纪律的底线。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集体 “三资”管理、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救助资金项目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直查快办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切实形成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

 

第三,加强检查力度,拓宽监督执纪的 “覆盖面”。把监督检查范围从乡村拓展到街镇委办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把监督对象从村干部逐步拓展到掌握审批、检查、执法、收费、处罚权的重点部门、要害岗位、关键人员,把监督重点从查处村干部与民争利问题逐步拓展到职能部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注明规范运行的“指向标”。一是要精准定制,紧扣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推动基层健全规章制度;二是要完善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让村民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三是要完善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进一步推行基层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减少寻租空间。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腐败的“免疫力”。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既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干部严以修身的终身必修课,必须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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