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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没有营业执照,弄张假照就能入网经营外卖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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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5-23 06:00
摘要:去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求网络订餐企业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入网食品经营者都需实名登记,并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市民林先生:

 

去年以来我常在网上订餐,而且是固定一家店。不久前,我路过这家店的实体店时,发现网店登记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实体店不同;前几天我再次预订时,发现网上登记的营业执照竟然换了。之后我去实体店,询问营业员:“你家店到底有没有营业执照?”店员坦白地告诉我说“没有”。

 

我想咨询:饭店在网络平台卖外卖有没有管理规定?对网络订餐平台和服务有何监管?饭店在网上无证经营外卖有处罚吗?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

 


记者调查

 

网络订餐的确很方便,动动手指就能坐等美食的到来。但便利之余,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去曾通报了2016年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结果,显示的问题有:个别订单餐食存在异物等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个别平台准入审核不严,无资质商家在平台线上登记,在线下无证经营;部分餐食外包装存在破损、食物撒漏、串味等情况,餐食外观体验相对较差;部分平台商家不能及时送达餐食;部分平台未设订单取消选项等。

 

网络订餐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求网络订餐企业必须“亮证亮照”经营,入网食品经营者都需实名登记,并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平台的监管由平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具体商家出现问题,则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林先生所述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提醒消费者,假如你经常网络订餐,那么,订餐前最好了解清楚外卖店家是否具备餐饮经营资质,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馆进行订餐,并索取且留存消费小票或发票等相关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96315消费者维权电话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拨打食品监督热线12331。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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