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先生:
前段时间我买了套毛坯房,打算简单弄弄入住,物业向我收取500多元的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我向物业解释:这毛坯房只是装几扇门,刷刷白墙;不敲墙,不会产生建筑垃圾。可物业说收费是规定的,不产生也要收。无奈之下,我只能交钱。
我想问:物业有没有权限收取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不产生建筑垃圾的装修,也要支付一笔垃圾清运费吗?
记者调查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等《关于规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的通知》,建筑垃圾清运费的收费主体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亦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住区管理单位代为收取清运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直接收费及委托居住区管理单位代为收取清运费的,均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开具发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及受委托代为收取清运费的居住区管理单位均应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在区县的具体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
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有一定标准,全市清运费最高收费标准如下:
1)首次装饰装修的,基本面积清运费每套300元,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收取基本面积清运费;55—140(含)平方米部分,超过的按照每平方米5元收取;140平方米以上部分,超过的按照每平方米7元收取。
2)非首次装饰装修的,基本面积清运费360元每套,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收取基本面积清运费;55—140(含)平方米部分,超过的按照每平方米6元收取;140平方米以上部分,超过的按照每平方米8元收取。
以上述标准举例:一处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住宅,首次装饰装修时,其应付的清运费最高为:300+(140-55)×5+(160-140)×7=865元。
《通知》同时规定:对于确实不进行装饰装修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清运费。住宅业主或使用人对清运费收费、清运服务有异议的,收费单位与住宅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住宅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市容环卫行业协会要求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不满的,可以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