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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两只“老虎”与一只“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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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7-05-20 14:58
摘要:相比上周出镜的两只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大老虎”,本周过堂的两只“老虎”似乎并不“肥硕”。

相比上周出镜的两只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大老虎”,本周过堂的两只“老虎”似乎并不“肥硕”。

 

不过,仔细一看,看点仍不少——赵少麟的罪名并不多见,刑期也只有四年,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儿子赵晋“赵衙内”的所作所为,竟与武长顺等6名原省部级官员有染,而苏宏章作为辽宁贿选案的涉案高官之一,其与王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与此同时,作为国内“打虎”、“拍蝇”的平行战场,主战场在国外的“猎狐”行动也传来好消息:从希腊引渡回一名逃犯,为近年来第二例。当引渡个案越来越多,就成了趋势。

 

赵少麟:房地产商赵晋背后的权势人物

 

5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赵少麟是中央巡视组到江苏开展巡视工作后首个被查的“老虎”。2014年10月,中纪委网站的一条消息,让退休8年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重回公众视线,消息称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生于1946年的赵少麟在2006年便从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任上退下,转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一副理事长。

 

之后的通报中称,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向他人送礼金;伙同其子行贿;参与骗购外汇。其中,行贿、参与骗购外汇问题涉嫌犯罪。此外,赵少麟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赵少麟身居高位时,曾通过自己的关系帮助其儿子开发房地产,之后也没少为儿子赵晋的公司站台。据称,赵晋名下资产规模超过百亿元,他四处拿地,疯狂敛财。

 

本案去年12月开庭时,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及,这444万余元财物的行贿对象为时任济南市委书记的王敏。未出现在指控中的细节是,赵晋曾设局在会所以美女色诱王敏,使之听命于己。

 

事实上,王敏只是赵晋“南征北战”版图上拿掉的一位地方要员,包括王敏在内,至少有6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与赵晋有关。例如,赵晋的干妈是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的周本顺的妻子段雁秋,他的干爹是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何家成。此外,还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以及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

 

曾有报道称,赵晋与周本顺之子周靖、湖南一位已退休的前政协高官之子胡雄杰号称“三公子”,他们依靠各自父辈的资源结成利益联盟,将父辈的权力在生意场上变现。由于他们之间有共同话题,容易交往,他们的父辈间也有腐败同盟关系,大家处在同一个腐败网络中,可以在腐败过程中各取所需,实现利益均沾。这个腐败圈子能量惊人,但被查起来也是一扫一大片。

 

天下父母,莫不为孩子操心劳力,但像赵少麟这样的,不足以称为一个合格的父亲。有人说是赵晋坑了赵少麟,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辽宁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一审获刑14年

 

5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事实非常 清楚:苏宏章参与了令人震惊的辽宁贿选案,而且扮演了重要角色。去年7月25日,中纪委通报苏宏章的立案审查结果时也提到:苏宏章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辽宁省委书记李希曾撰文分析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原因:辽宁发生拉票贿选严重问题,与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对中央阳奉阴违,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有直接关系。王珉、苏宏章、王阳、郑玉焯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不可低估,对辽宁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不可低估,对辽宁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上的冲击和伤害不可低估。

 

去年9月,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强化政治意识 在执纪审理中切实践行“四种形态”》,其中提及,对王珉“按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同时,“对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存在的拉票贿选行为,虽然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性质和特征,但考虑到2人通过大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当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了辽宁当地的政治生态,对2人的违纪行为应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涉案官员进入司法程序。王阳4月21日在黑龙江受审,被控收受财物6291万元,拉票贿选。5月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在山东开庭审理,他因犯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加上去年去职的李峰和今年接受组织审查的李文科,辽宁贿选案已经涉及六位省部级官员。在当地,一批厅级官员、企业家、人大代表,也卷入其中,后续余震不断。

 

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当地整治生态的修复。正如辽宁在整改报告所写的那样,“辽宁的政治生态已遭到严重破坏,有些问题积弊较深,彻底扭转仍需时日。”

 

 

 

“猎狐行动”从希腊引渡第二名经济逃犯

 

5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外逃11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马某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自2015年4月中国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来,从希腊引渡的第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这个马某究竟身犯何事?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经营饮食公司为名义,以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采取许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款200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马某逃往境外。

 

2006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马某立案侦查。2007年6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马某批准逮捕。同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6年11月,获悉马某在希腊的行踪后,中方立即向希腊提出紧急缉捕请求。随后,马某在希腊境内被当地警方抓获,中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腊提出引渡请求。2017年4月,希腊正式批准将马某引渡回中国。5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马某从希腊押解回国。

 

这是中国与希腊成功开展引渡合作的第二起个案。2015年4月9日下午,一架从北京飞往浙江杭州的飞机在杭州萧山机场降落,穿着黑色连帽衫、戴着口罩的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民警押解回到浙江杭州。这是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引渡经济逃犯。

 

2013年4月底,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并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同年,龙游警方对其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随后,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批准逮捕。

 

去年10月,经过前期工作,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发布红色通报。一个月后,胡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随即,公安部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专家指出, 由于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我国在国际执法合作中特别是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仍面临巨大的挑战。有的国家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有的外国法官客观上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还有些外国法官主观上存在偏见,容易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因此,一些“红通”逃犯等藏匿在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妄图逃避追捕。

 

这两起个案引渡案例很有意义。虽然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但中国与希腊之间进行的多个案引渡合作,对于双方探讨签订引渡条约会有促进作用,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提供了借鉴,也进一步挤压了外逃罪犯的生存空间。国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中国公安机关将继续与有关国家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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