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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小角色”非法获利2.48亿,中巡组要盯上的何止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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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兴人 2017-04-24 20:26
摘要:因为利之所趋,即便不少人因落网而被罚得倾家荡产,照样有人“前腐后继”。捉出一个冯小树,是证券事业之大幸,但我们切莫以为金融业就此天下太平。

 


4月21日上午,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发现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的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相关线索。经调查审理,查明其通过非法手段不当获利2.48亿元的事实,决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一个兼职委员,级别还不到厅局级,中巡组为何盯上了这样一个“小角色”?仔细研究一下冯小树的身份,他是一身而二任,既是官员,又是“股神”。官员级别不高,“股神”收益却不小。冯小树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一把就捞进了几千万;其地位虽低,但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危害,则丝毫不逊于大贪官;其名声也许鲜为人知,其所作所为却惊天动地。可以说,这是潜伏在证监会里的一个蒙面大盗。


拿下这个“小角色”,表明“金融反腐”的斗争有深入展开之必要。早在去年10月,证监会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就发出警告,如发现系统内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有违规买卖股票的,一律顶格处理。但冯小树是两耳塞豆,跟本听不进去。他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其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参与非法买卖股票,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大大地捞了一把。成千小股民口袋里的钞票,一转手落到他的口袋里。冯小树暗暗庆幸自己手段之高明,做成一笔大买卖,获利一辈子也用不尽。但是,且慢高兴。你在下面做,上面有人看,你日前偷偷地做,日后中央巡视组在看,终于东窗事发。事发以后,冯小树2.48亿元的违法所得全部被没收,还被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加起来近5亿,这正是证监会对去年公开承诺的践行。


在金融领域内,最危险的是监守自盗。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的责职之一,是为股票的正式发行把关。而作为把关人,冯小树自然能提前获悉上市公司的审批结果。这也就为他打开了牟取暴利的方便之门:在上市前突击入股,在上市后卖出。他是消息灵通之士,消息可以变为金银。他悄然打开金库大门,把股民的资产般到自己家里,一再获得成功。


《证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冯小树的所作所为,禁而不止,知法犯法,触犯了《证券法》的红线,没收其非法手段不当获利2.48亿元,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是完全符合《证券法》“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的。


类似冯小树这样的从内里蛀空的大蛀虫,在我们的金融机构里还有没有呢?有的。去年7月15日,证监会通报了时任新时代证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的行政处罚案和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对其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朱炜明身为国开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十只股票,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450万元,并处罚金1358余万元。十八大后,包括冯小树在内,证券系统至少有6人落马,包括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证监会工作人员刘书帆、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和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除张育军外,其余5人均“祸起”于发审。


前人已矣,但因为利之所趋,即便不少人因落网而被罚得倾家荡产,照样有人“前腐后继”。捉出一个冯小树,是证券事业之大幸,但我们切莫以为金融业就此天下太平。从严执纪执法应当成为常态,抓住每一只敢于铤而走险的“黑手”,用法律还市场一个公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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