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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缴不缴纳?两成消费者看心情,最好再打个六到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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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17-04-24 20:10
摘要:不满物业管理,有3.6%的受访消费者表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有20.1%的受访消费者表示要“看心情”,只会不定时缴纳。

 

如果最满意是100分,你给小区物业打几分?上海市消保委4月24日公布的一项针对2000名上海消费者的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总体满意度只有69.7分。

 

对于物业管理,最遭消费者诟病的是物业费的支出不合理,有29%的消费者对此不满意;其次,是物业费的支出不透明、物业服务不到位,分别有26.5%和25.5%的消费者对此不满。调查发现,物业公司出租小区业主车位也令不少消费者不满,有24.5%的消费者认为这样做不合理。此外,物业公司接到群组、野蛮装修、宠物扰民等投诉后,不管或管理不到位,以及小区内莫名出现与业主不相关的商业设施,例如电梯电视、快递储物柜等,都令一成以上参与调查的消费者不满。

 

 

不满物业管理,一些消费者就选择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有3.6%的受访消费者表示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有20.1%的受访消费者表示要“看心情”,只会不定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一定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许多消费者主张“打折”,而且至少是八折。调查中,居住在单价高于7万元/平方米小区中的受访消费者,目前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平均为2.9元/平方米,而其心理价位为2.3元/平方米,相当于打八折;居住在单价低于2万元/平方米小区中的受访消费者,目前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平均为1.8元/平方米,而其心理价位为1.1元/平方米,相当于打六折。

 

 

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在物业管理费上讨价还价,主要问题在于消费者认为物业管理费不合理、收费与服务不匹配,调查中,多达66.3%的受访消费者坚持这一看法;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够充分了解物业公司,也是造成消费者在物业管理费上不肯让步的原因,调查中,近六成受访消费者认为“物业公司代表着开发商利益”。

 

打破物业管理费“僵局”,上海新消费研究中心副总干事刘波认为,当务之急是让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离,并且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模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而新小区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开发商使用并控制自身下属或者同一集团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一些利益权属不清晰的“灰色利益”进行侵占或向其上级或兄弟单位进行输送。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物业收费模式还是与业主住房面积挂钩的包干制,也就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刘波表示,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但物业公司可以采用降低服务标准来确保自身利益,而业主则处于弱势地位。他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小区倡导“基础物业费+增值服务费”模式,就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薪酬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即基础物业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承担。本次调查显示,已有44.5%的受访消费者可以接受新的收费模式,但有34.2%的消费者仍倾向包干制。

 

(文中图片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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