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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4月26日起推出两项便民措施: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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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7-04-24 09:48
摘要:4月26日起上海将全面推开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为进一步方便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公安局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走路”的理念,将于2017年4月26日起推出两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第一项措施是全面推开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自4月26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两类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到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持居民户口簿(无居民户口簿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或居住证,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项措施是开展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自4月26日起,本市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

 

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时,可选择“直投”服务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确认身份证“直投”服务,并采集相关投递信息。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邮政速递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投递信息将身份证送至本人,并收取身份证领取凭证和邮递费。

 

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境;上海邮政速递公司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寄递地址投递身份证;上海邮政速递公司将电话预约上门投递,收件人凭身份证领证凭证收取邮件;身份证领证凭证由邮政投递人员回收,并收取邮政费每件15元;超时限而又无法联系到的申请人,身份证按程序退回公安机关,申请人凭领证凭证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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