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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利用儿童实施盗窃案判决,两名指使者均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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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3-22 19:55
摘要:本案的判决对于严惩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为维护涉案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银秀、宋银翠被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本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的判决对于严惩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为维护涉案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两名女犯均被判刑三年半

 

青浦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2016年3月17日10时30分许,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沃天玛特超市一楼6号收银台,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

 

此后,她们还在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银台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除了各种名牌手机外,还包括拎包、皮夹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均应惩处。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利用儿童盗窃丧尽天良

 

青浦区检察院接到该案后,敏锐意识到该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难以扭转的恶劣影响。该院成立专案组,收集调查该类案件的相关证据,并下大力气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办案检察官亲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

 

专案组调查发现,湖南道县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从中牟利的现象。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 “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经调查发现,一些儿童在教唆下自幼沦为犯罪工具。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多为妇女携儿童至商场假装购物,由妇女打掩护,教唆儿童进入柜台处偷盗手机、钱包、营业款等。

 

青浦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形、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为了严惩该犯罪,检察机关攻坚克难,注重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联合各方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以来,该院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归口办理侵犯而成年人权益案件,截止2016年12月底,共办理侵犯37件49人。与此同时,被利用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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