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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流汗又流泪?靠什么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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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徐新明 2017-03-21 05:48
摘要:法治保障不健全,终究妨碍公平正义,也必将损害道德风尚。这一点,见义勇为问题是一个典型。

 

路见不平,你还敢“拔刀相助”吗?公安部官网近日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或将打消人们在见义勇为时的后顾之忧。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见义勇为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权益保护等,尤其是,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首先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此前,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消除见义勇为者对“他人”的后顾之忧;而公安部发布的这一条例草案,则是针对见义勇为者给自己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消除的是见义勇为者对“自己”的后顾之忧。这样的规定,无论为“他人”,还是为“自己”,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才可能被彻底解除。

 

鼓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是社会道德范畴的事。但在今天社会,要打消人们“不敢做好事”、“好事做不好”的顾虑,除了道德倡导,法治保障也极有必要。长期以来,有不少见义勇为者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有的受到了人身伤害,有的财产受到损失,还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然而,相当一部分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工作、住房等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也因此陷入了困境,流血流汗又流泪。长此以往,“不敢帮忙”“越帮越忙”之类的心态,也就在社会上慢慢滋生开来。

 

法治保障不健全,终究妨碍公平正义,也必将损害道德风尚。这一点,见义勇为问题是一个典型。而从《民法总则》到具体的行政条例,以良法促成善治、用善治呵护美德,都是值得社会治理各个方面汲取的一个普遍经验。不只是见义勇为者,任何一个在社会生活中行善之人,都应当得到制度给予的有力支持,从而“流血不流汗、流血不流泪”,这才是一个良性的生态。

 

制度护航值得点赞,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落实。拿见义勇为来说,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都要关心、支持和帮助见义勇为者,这就需要对制度的充分落实。这些年,针对这方面争议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都在制定条例,但执行中往往遇到相关人或不承担或无法承担见义勇为合理费用,基层政府又难以承担兜底责任,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在碰到类似纠纷时,是不是能有相应的机构作为见义勇为者的代理人,为他们的损失进行追偿?如此种种,都考验政策的执行力。做好这些,需要充分吸纳民智,让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也只有群众的充分参与,才可能让好事真正办好,让制度公平公正。

 

同时值得重视的,是要防止一条好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演变出不合本意的“负效应”。这些年,“事与愿违”的公共政策人们见得不少,不少初衷良好却招致激烈反弹的政策,或是过于理想脱离实际,或是在设计过程中未能考虑周全、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针对见义勇为的法治撑腰,在这个方面也具有某种试验田性质。

 

比如,针对公安部意见稿中的权益保护条款,其中提到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内容,就引发网友众说纷纭。没有人否认这些事项的良善初衷,但它该如何打消公众心中对于公平性的顾虑?尤其是最为敏感的“就学升学照顾”,究竟如何“照顾” ?是优先入学、奖励分数、照顾升学,还是免试录取?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要给出明确的说法,势必要有科学的研判论证、有广泛的公共参与。

 

唯有基于群众认可、拥有法治撑腰,见义勇为这样的好事才可能真正做好,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有正气、更加和谐、更为文明——这方面的经验,又何止适用于一个“见义勇为”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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