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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亚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怎么破“规模与风险”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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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李凌 2017-03-22 06:41
摘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重要平台与抓手。上海要建设成为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首先要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亚太的”。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突破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落实上海“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目标,2017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旨在进一步整合分散的交易资源,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制机制,推动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这标志着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又迈出了坚实一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重要平台与抓手。上海要建设成为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首先要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亚太的”。目前,上海已具备发展亚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条件与资源,但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多头分散、交易机制相对单一、体量能级还不充分等问题,亟需整合现有资源,参照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经验,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思路,持续提升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规模与能级。

 

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四种模式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大幅提高,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全新融资途径,将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机融合,实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资金需求与供给的良性循环。为此,组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首要任务,在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有效促进各类资源向创新者集聚。从世界范围看,根据标的物标准化的不同模式,可以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分为能级逐次提升的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信息平台模式。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促进交易双方信息匹配,提供从发明创造到商业化的“一站式服务”,包括信息发布、知识产权认证、技术推广、商业化补助、会场展示、教育培训等。美国波士顿的YET2,以及韩国知识产权交易所、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国香港技术交易所等,大多采取这种模式,其特点是依靠政府支持,风险较小,提供的服务属于交易中心的底层功能,尚未实现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第二种是合同许可模式。权利人许可授权专利需求方使用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不转让标的物所有权。交易中心和权利人就许可费或知识产权应用提成(债权)达成分成协议。权利人还能对知识产权进一步加以改良或应用,或通过技术银行的专利池机制,持续发酵知识产权,尤其是防御性技术的潜在价值。

 

第三种是衍生公司模式。交易中心向权利人或合作伙伴提供投资资金,共同成立新公司,并获取相应股份。这种模式往往与高校的技术转移中心联系密切,新成立的公司还可以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融资。

 

第四种是权益融资模式。权利人将标的物独占许可给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或其下属的公司,设计形成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单位许可权,以合同约定的价格在一级市场上吸引投资者(风投),过程与首次公开募股(IPO)有些类似,同时允许多余额度的单位许可权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中心负责构建一级和二级市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许可权的使用情况。美国的芝加哥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就属于此类,不过目前已经倒闭,因为在享有高收益的同时,这种模式也面临着极高的风险。

 

需要强调,对于实物资产而言,信息平台模式与合同许可模式有助于缓解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的灵活性,但对于知识产权标的物而言,却难以奏效。主要原因在于,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一般都具有保密性、垄断性和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往往只能在交易中被发现,难以进行第三方评估,这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特质与实物资产截然不同,仅仅停留在供求信息匹配层面的交易中心,难以形成知识产权交易的规模经济。同时在另一方面,衍生公司模式和权益融资模式离不开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之相匹配的金融开放制度,有时还会因为面临过度的风险而遭到诟病。因此,如何在规模、能级和风险的权衡中,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是全世界科技创新面临的一项共同难题

 

对上海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启示

 

从国际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作的四种模式来看,上海要想破解知识产权交易中“规模与风险”的魔咒,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避免冒进扩张或低水平重复建设;也要积极通过资本运作,提升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模与能级

 

首先,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模式选择,应从信息平台模式为主,转向合同许可模式与衍生公司模式为主。上海有着丰富的智力资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仅要起到撮合交易的平台作用,而且还要发挥科技创新的需求引导作用,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供给与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对接起来。在交易模式中,应当嵌入知识产权许可、技术银行、公司注册便利化和金融开放的制度设计,依托交易中心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将部分科技管理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认定权限下放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提升交易中心的交易能级。

 

其次,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定位,应由核心功能与延伸功能两大类组成,实现“科技+金融”的双驱动战略。核心功能主要包括成果信息发布、价格发现、交易转让、大数据分析与再研发以及成果转化管理等,旨在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创新与流程再造,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为多元化股权投资等延伸功能预留接口。延伸功能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质押融资、技术孵化、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论坛和人才培养等,旨在扩大交易中心的辐射力,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的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再者,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建制,应以多元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为宜,适时探索并逐步过渡到PPP模式。知识产权交易既有相当的竞争性,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还需要依靠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包括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交易中心采用多元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制可能是比较合适的,这样既能整合现有资源,为前期投入提供大量资金,也能为交易中心提供来自国家的信用背书,有助于实施公开、公平的交易规则,保障交易流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发挥知识产权交易的溢出效应。另外,在条件成熟时,吸引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介入,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投入压力,增强交易中心运营活力。这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经验。

 

第四,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目标,应秉持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突出国际化,推进创新主体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建设,立足亚洲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充分利用人民币国际化的契机,形成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交换平台,实现股权跨国并购的可自由兑换等。体现市场化,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释放交易中心网络“互联互通”的广泛有效性。坚持专业化,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在为知识产权标的物“插上金融翅膀”的同时,做好交易风险防范与管控。

 

此外,上海组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也离不开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交易中心应致力于覆盖知识产权创造、交易、运用、保护管理等层面的运用和保护,对接国家的“1+2+20+N”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仲裁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总之,单纯依靠政府支持下的少数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知识产权转化主力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今天更加快速、更加复杂、更加综合的创新态势,必须建立系统化的创新体系,在激烈的国际创新竞争中不断培育整体优势、提升交易能级,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保护制度完备、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智库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主编:王珍,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邮箱:shhgc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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