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鉴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在信息披露和股票买卖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莫高股份股东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
故事要从2016年4月说起,作为莫高股份的股东,永新华韵及宁波宏创那时开始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可能两者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没想到在2016年6月收到了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鉴于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在交易公司股票时的IP地址完全一致,工作函要求核实其相互之间及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千算万算,没想到IP地址漏了马脚。这下怎么办?于是在6月24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两者于4月11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时即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但监管层允许这样事后补救吗?显然不行!所以上交所认为,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及至监管问询后才予以披露,情节严重。
另一方面,永新华韵及宁波宏创本来还留了一手。为了不达到5%的举牌线,永新华韵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39,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5%;宁波宏创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5,95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这些操作,显然都是卡着线购买的股票。结果,因为二者被倒逼披露是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计达到了29,393,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3%。这下,又犯了新的错误。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合计持有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即应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二者直至增持至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153%才停止交易,违规增持数量巨大,同时二者直至2016年6月24日,才应监管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亦严重滞后。
两项违规相加,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莫高股份股东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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