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济 > 市场解码 > 文章详情
好阿姨、好东家哪里找?且慢,这份《示范文本》先吃透它
分享至:
 (3)
 (2)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卫群 2020-05-25 16:00
摘要:《示范文本》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务多次签约的繁琐,为当事人签约提供了方便。

用户找好阿姨、阿姨找好东家,是靠熟人介绍还是用法律武器来做坚强后盾?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共同下发的关于推广使用《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通知,提供了权威答案。

《示范文本》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用户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用户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有效避免了一次家政中介服务多次签约的繁琐,为当事人签约提供了方便。

提供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是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家政服务员的真实身份和健康状况则是其中的关键。

《示范文本》中规定,用户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员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认可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用户可查验家政服务员的上门服务证并评价其服务。

家政服务机构应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留存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应督促家政服务员进行健康体检,要求其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认可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反过来,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向用户和家政服务机构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开展家政服务时,应向用户出示家政上门服务证。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用户及用户家庭成员;不得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毁损用户的财物;不得向他人泄露用户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未经甲方同意,家政服务员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向用户请假并取得同意。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是当前家政服务纠纷多发、易发的焦点,《示范文本》中,也有多项条款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权利进行了充分考虑。

比如,用户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家政服务员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其他严重疾病信息等。用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和可能对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和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服务。用户和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证、上门服务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等。

针对目前家政服务三方当事人投保意识还比较淡薄,但在发生意外后大多无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现状,《示范文本》的第八条“保险及责任承担”还特别提醒当事人通过购买保险化解意外风险。是否购买保险,费用由哪方承担,则由签约当事人自行约定,其目的在于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了巨大的赔偿责任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2)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