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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阴影下复牌,瑞幸开盘股价接近腰斩,未来还要面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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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20-05-20 21:39
摘要:瑞幸要面对的还很多。

北京时间5月20日21时30分,美股开盘,复牌的瑞幸咖啡开盘报2.49美元/股,大跌超40%。其盘前已经跌破3美元,跌幅近50%。

玩笑

4月1日愚人节,瑞幸没有延续前一日超过6%的涨势,而是下跌了3.64%,收盘价为26.20美元。

没有人知道,一个天大的玩笑在等待着他们。

4月2日美股开盘前,瑞幸突然发布公告,自曝数据造假。公告称,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COO兼董事刘剑及其几个属下,涉嫌从事捏造交易的不当行为,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公司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进行内部调查。

受此影响,4月2日当天,瑞幸盘前股价就一度暴跌85%,开盘后共计触发6次个股熔断,最后收报6.40美元/股,日跌幅达75.57%,已跌破发行价。

4月7日,瑞幸停牌。那一天,瑞幸的股价停留在了4.39美元的位置。

一年多前的2019年5月17日,创立仅18个月的瑞幸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创造下当时中概股公司赴美上市的最快记录。上市首日,瑞幸股价盘中最高涨幅超过50%,最终收报20.38美元。而在2020年初时,瑞幸每股最高曾达到51.38美元。

今年2月,匿名机构向著名做空机构浑水递交了一份资料,该资料通过大量调查人员在全国900多家门店蹲点,收集超过2万张购物小票,录制超过1万个小时的门店录像,得出瑞幸财务造假的判断。

在那时,并没有多少人相信这是真的,直到4月2日瑞幸的自曝家丑。

退市

停牌一个多月后,该来的还是来了。

5月19日晚,瑞幸发布声明称,5月15日收到纳斯达克交易所的退市通知,公司计划就此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果出炉前,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瑞幸咖啡董事长陆正耀也很快发布声明称,瑞幸已根据阶段性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处理相关责任人、重组董事会、更新管理层、积极进行整改,但纳斯达克不等最终调查结果就要求公司退市,出乎意料,对此个人深感失望和遗憾。

只不过,失望和遗憾,在资本市场从来就没有用。

什么有用呢?

瑞幸选择了听证会。据公告,瑞幸计划向纳斯达克提出举行听证会的要求。在听证会结果产生前,瑞幸咖啡继续保留上市资格。

听证会的概念,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模拟司法审判的制度。在听证会上,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这就类似于,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给出了退市意见,瑞幸不服,要申辩。

看起来,纳斯达克给了瑞幸足够的申辩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认可退市决定,它可以向纳斯达克听证委员会提请上诉,这也就是瑞幸目前做出的选择。之后,如果上市公司对听证委员会决定表示不服,它可以向纳斯达克上市和听证审查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上市公司对纳斯达克上市和听证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仍然表示不服,最终它可以上诉到纳斯达克董事会。纳斯达克最终的退市决定将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

尽管申辩机会不少,但瑞幸退市,仍是大概率事件。

来看看纳斯达克给出退市原因:

一是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101,瑞幸咖啡在4月2日披露的虚假交易引发了公众利益问题。

二是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250,针对虚假交易的相关商业模式,该公司过去未能公开披露重大的信息。

如果说原因二可能还可以申辩是公司内部存在隐瞒等问题,那么原因一基本是客观事实,瑞幸很难对此提出什么异议。

重要的是,根据上市规则5101规定,纳斯达克对在其市场上市的股票还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针对这种自由裁量权,纳斯达克曾就退市条件举过一些例子,包括与公司有关系的个人曾经有过违规行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公司提供不合规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能提交纳斯达克要求提供的信息;公司向纳斯达克提供了重大失实陈述;公司在沟通中遗漏了必要的信息,以致无法避免对纳斯达克的误导。

可以看到,这些条件非常严格。也正因为如此,纳斯达克每年的退市率很高,此前达到了8%。所以瑞幸被要求退市,是一个十分正常的监管行为。在这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美国公司,只要违反了规则,都会被问责。

未来

一旦退市后,瑞幸何去何从?

从市场方面来看,瑞幸在退市后,如果还想留在美股,可能会去往粉单市场(Pink Sheet),也有人叫它“垃圾股市场”。如果你看过《华尔街之狼》,应该对这个市场有印象。该市场功能就是为那些不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NASDAQ挂牌上市或退市的股票提供交易流通的报价服务。但由于该市场要求低,所以公司质地不佳,因此流动性也较差,交易量很小。

从惩罚方面来看,瑞幸将面临来自投资者的巨额集体诉讼,可能会让公司破产。同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也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甚至会有牢狱之灾。当然,来自美国证监会的处罚肯定也少不了。

融资无门,惩罚不少,如此一来,瑞幸在国内的经营能否继续下去,也打上了一个问号。

值得一提的是,在瑞幸事件上,中美监管部门保持了很强的一致性。中国证监会此前表示,已就跨境监管合作事宜与美国证监会沟通,美国证监会作出了积极回应。中国证监会的态度也很明确: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自3月1日起,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新《证券法》第2条第4款新增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被市场理解为“长臂管辖”。那么,瑞幸此次的财务造假事件,是否会受到国内监管部门的处罚,成为“长臂管辖”的一个新案例,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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