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和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官方文字,13世纪起就用于书写当时的蒙古语。也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官方认定的蒙古语的书面语。
由于历史原因,蒙古国于1946年废弃回鹘式蒙古文,开始使用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创制的新蒙文,也就是西里尔蒙古文。
1992年,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决定逐步恢复使用回鹘式蒙古文。蒙古国政府于2008年出台加强使用回鹘式蒙古文的政策,计划于2011年全面总结使用情况。蒙古国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2010年签署一项命令,以继续扩大回鹘式蒙古文的使用。2014年蒙古法律规定将2020年废除使用西里尔蒙古文,将使用传统蒙古语。这项总统令于即日起试行并将于2011年7月11日正式生效。总统令指出,蒙古国总统、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主席、蒙古国总理及蒙古国政府成员与国际机构和国外同级别官员进行交流时,公文和信函必须使用回鹘式蒙古文,并附当事国或联合国任意工作语言的翻译文稿。蒙古国公民的出生及结婚证明、各级教育机构核发的相关证件、毕业证书等必须以回鹘式蒙古文和西里尔蒙古文并排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