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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合同金额43.8亿元, 上海市贸促会已为企业出具57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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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卫群 2020-02-24 19:59
摘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事实性证明只是作为企业依法减免违约责任的重要证明文书,其所证实的客观事实是否对具体某份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还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不少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上海市贸促会及时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2月24日从上海市贸促会获悉,截至2月21日,上海市贸促会已审核通过57份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所涉合同金额为43.8亿元人民币;涵盖海外工程、物流、机械、化工、服装等行业;涉及美国、日本、印度、科威特、沙特、智利、赞比亚、法国、德国,荷兰、埃塞俄比亚、瑞士、中国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还有130余家企业申请办理,他们正在抓紧审核材料,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助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图为上海市贸促会为上海一家民营制造企业开具的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上海市贸促会作为中国贸促会的授权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第三方,出具包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事实性证明在内的各类商事证明书,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疫情发生后,上海市贸促会在中国贸促会明确出证规则后,立即着手细化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操作指南。目前,这一举措已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8条”)中的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贸促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值得提醒企业的是,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事实性证明只是作为企业依法减免违约责任的重要证明文书,其所证实的客观事实是否对具体某份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还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企业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双方存在重大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妥善解决。

自2月6日起,全国贸促系统各授权证明书出证机构一律免费为企业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企业具体操作可登陆网址:http://www.rzccpit.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截至2月21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97家商事证明机构,已累计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3325件,涉及合同金额约2700亿元人民币。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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