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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都是人脸识别,我的脸被盗用了怎么办?代表呼吁检察公益诉讼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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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0-01-15 12:34
摘要:应明确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的主体资格,明确商业组织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采集的程序步骤、采集后的使用和后续管理等。

近年来,识别技术从密码识别、芯片识别发展到指纹、语音、人脸等生物识别。但是,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不可小视的安全隐患和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去年,换脸软件“ZAO”引发了巨大争议,杭州也发生了全国首起起诉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个人权益的案例。今年上海两会上,如何规制生物识别技术也成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方面非常谨慎,但在我国,2018年时人脸识别产业规模已达130亿元且年均增长率超过30%。人脸识别技术遍地开花,个人人脸识别信息一旦被采集就像一只‘断了线的风筝’,处于失控的状况,也因此引发了社会对其安全的普遍担忧。”市人大代表秦钠建议,为避免人脸识别技术快速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面积的侵权行为,应尽快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及其应用的指导性意见。

“作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更需要出台有关商业组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指导性意见。比如明确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的主体资格,明确商业组织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采集的程序步骤、采集后的使用和后续管理等。”秦钠说,首先要督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组织强化自查整改,依法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保障公众个人对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的知情和选择权,对人脸识别信息使用和保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护信息的安全,避免不当使用。其次要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行业监管。在目前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对其价值和作用进行安全评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建议对涉及个人隐私、财产等个人重要信息的场合,启用多重认证。最后是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防止恶性竞争。

市人大代表沙青青也认为,面部识别、指纹、虹膜等这类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较之以往的密码等个人信息,其最大特征在于“不可变更性”。一旦被盗用,个人难以变更,潜在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在大数据技术应用广泛的现状下,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获取此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时也常存在随意性,亦常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潜在危险。”沙青青建议,检察机关能将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规范和提醒企业等主体,在社会层面引起重视。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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