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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厅官竟学历造假,还有人能让自己“年轻”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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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叶地 2019-12-12 17:19
摘要:向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提交假证明,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

12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张尚华曾经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双开”通报中披露的真面目令人惊讶。其中,“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一条颇为特别。

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的基本信息,是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填写档案资料,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基本要求。然而,有的党员干部为了在提职、竞聘、调岗等工作中比其他人更有优势,不惜想尽办法在档案中“做手脚”。

造假骗来的终将一切归零

通报指出,张尚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封建迷信,沉溺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官方简历显示,出生于1964年的张尚华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对照其详细简历,张是在1999年至2002年间,在西南石油学院矿产普查勘探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此间他一直在西南石油大学(学院)工作。究竟他在哪个环节“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尚不清楚。

事实上,落马官员通报中涉及学历、文凭造假的屡见不鲜。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者,海南省白沙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邢诒仪就是一例。

一个初中未毕业的农村娃从打工、做生意、当联防队长,到后来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再一步步走上仕途,到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其间,他还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省、市、县荣誉……这本应是一个励志的正面典型,殊不知背后却充满了虚假与欺瞒。

他先是通过非法手段办了一个假的电大毕业证,获得大专文凭。随后,他又借着这个假的大专文凭,报名参加某大学函授本科,取得函授本科文凭。有了学历“资本”,2004年,邢诒仪如愿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尝到“甜头”后,他通过一系列造假扶摇直上:把出生年月从1966年1月篡改为1970年11月,“年轻”了近5岁;为了在组织面前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故意向组织隐瞒其婚姻、财产等情况,例如19处房产只报告了7处。最终,当这些“戏法”被查明之时,一切归零。

另一起案例中,海南省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汉林隐瞒不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及伪造学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他的恶劣行为被批评为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让投机取巧者无缝可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要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员干部个人事项的隐瞒、履历档案造假绝不仅仅是漏一些信息、改几个数字、添几份资料的“不拘小节”,而是不讲政治不守纪律的大问题。向组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提交假证明,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77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应按规定按程序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档案,用实际行动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到实处。

对造假行为的纵容,不仅会扰乱选人用人的正常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也会让纪律规矩受到冲击。廉政专家建议,要在干部人事档案及个人有关事项的管理上与时俱进,善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日常监督,让投机取巧者无缝可钻。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对涉及造假的干部一律取消提拔资格,已经提拔的一律免去相应职务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通过全面精准的核查,打消某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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