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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芙兰销售不合格面膜被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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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19-11-21 17:53
摘要:标准规定砷含量不得超过2毫克/千克,但相关批次面膜检验结果为2.8毫克/千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9万余元。

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4月1日接到举报,举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经检验不合格。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前往相关单位调取的检验报告显示,“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批号:CA717296;规格型号:50克/个)砷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标准规定砷含量不得超过2毫克/千克,但上述批次面膜检验结果为2.8毫克/千克。

据调查,“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为进口化妆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于2017年9月18日获得批准。随后由腾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进口至国内。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3月5日从腾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购入相关批次“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2688个,于2018年3月发往各地进行销售。

2018年5月23日,上述批次面膜被监管部门抽样检测,结果为砷项目不合格。7月5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收到腾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的召回下架通知,遂于当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2688个相关面膜有36个被召回,退回腾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其余2652个已全部销售。

截至案发,相关批次不合格“格莱魅上镜焕采去角质泥面膜”销售总额共计499817.99元。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

根据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到5倍的罚款。但鉴于当事人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99817.9元的行政处罚。

丝芙兰网站商品页面截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2016年3月17日至今,已有10条行政处罚记录,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广告领域

药监专家指出,化妆品中含有砷,可能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天然带入,因为砷在大自然中普遍存在,且大部分砷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因此许多种类的食物都可能含有小量砷;另一种是人为添加,因为砷对蛋白质及多种氨基酸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可以让面膜等化妆品的“美容”效果更佳。

如果长时间使用砷含量超标严重的面膜,通过人体皮肤吸收后,可能会对人体皮肤乃至内脏、血管和神经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要尤其警惕那些宣称能够立即美白或短时间内可显现美白效果的产品。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网络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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