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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股神”频现,内幕交易为何成了“聪明”官员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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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叶地 2019-11-19 17:56
摘要:“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随着法槌敲落,又一位省部级“股神”现了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案公开宣判,他的三项罪名之一便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简单算算,他股票投资累计8000多万元,几番操作下来便获利5000多万元,妥妥的“股神”级水平。

数年前某权威部门的一份通报指出,领导干部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巨大,获利速度快,短期投资收益率高达100%甚至300%”。同时,内幕交易的行为非常隐秘,发现难度较大,而且处罚力度也比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要低,因而成为一些“聪明”官员的生财之道。


多个落马官员从股市敛财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白向群筹措资金并指使他人用多个亲友账户买入上述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买入该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

白向群还泄露上述内幕信息给他人,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白向群和那些人是怎么做到的?答案是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获利。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50万元。法院对白向群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并不鲜见。截至目前,除白向群外,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判刑的便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多人。

王晓光一案中,他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

安徽原副省长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今年2月22日,另一位从股市敛财的省部级“股神”获刑。安徽原副省长周春雨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他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亿元。

除了这些动辄获利上亿的“大老虎”,一些落马官员的股市战绩一向“神准”,而在“股神”的背后,他们搞内幕交易的现象已被多次披露,从而从资本市大肆场掠夺股民财富。

近期,一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裁定书将广东省原金融办主任、党组书记刘文通内幕交易行为曝光。文书显示,2007年2月初,刘文通时任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因职务便利获悉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广晟有色集团计划收购兴业聚酯公司股权来借壳上市的内幕信息。

他通过6个账号帮原某理财,买入相关股票,6个账户共盈利1.02亿元,刘文通获得利润分成5606.46万元。最终,刘文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7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5606.46万元上缴国库。

南方电网计划发展部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被指其亲友涉嫌利用多家电力供应商的内幕消息炒股,连续8年无一亏损、年均收益近50%。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朱渭平在其忏悔录中自述:“我不仅办了企业,还参股入股投资了多家公司,更严重的是购买在自己管理辖区的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内幕交易犯罪成本低却获利巨大

一位廉政专家分析,一些官员及其家属能够更早更方便地接触到非公开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低买高卖等形式,获利空间巨大。有的则为上市公司的许可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打招呼、提供便利,而其亲属获得相关投资机会或股权,或者让企业“先发财后回报”,进行利益输送,形成腐败期权化。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2018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违纪情形的处分规定。如果行为严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则适用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对其作出了规定。在客观上,该罪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一是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二是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三是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四是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本文开头提到的内蒙古“股神”白向群所涉及的,主要就是前两种行为。

在量刑方面,该罪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既有自由刑又有财产刑,一旦触犯红线,金钱和自由将会双双失去。无论是周春雨被罚3.61亿元,还是陈树隆、王晓光被罚上亿,都是在传递清晰信号:拿了不该拿的,要领受刑罚;吃了不该吃的,要吐干净。

然而,一位资深证券律师表示,“法不责众以及侥幸心理”仍然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频发的原因所在。今年6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持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类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律己慎行,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如何完善相应的监管、发现机制并不容易,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华东政法大学宋远升教授认为,“与贪污贿赂行为相比,内幕交易被查出来的可能性要小很多,但获利巨大,犯罪成本太低是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高发的原因。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与贪污罪、受贿罪相比,同样的犯罪数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要低很多,建议完善相关立法。”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白向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现场,白向群如是坦言。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既侵害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损害了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其影响将更为恶劣。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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