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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虐待孩子将被强制“补课” ,这家法院探索强制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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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9-10-17 20:24
摘要: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同时,还采纳公诉人建议,在判决中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被告人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1984年10月,上海长宁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今天下午,少年庭成立三十五周年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探索与实践”研讨会在长宁法院召开。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通报了该院《2014-2018年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2016-2018年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来自法院、检察院、妇联等方面与会者,共同探讨新时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少年司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为人父母也需上课

2014至2018年,长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116件134人。未成年人犯罪以侵害财产型犯罪为主,未成年被告人呈现受教育程度偏低、非本地籍未成年人占比居高、无业未成年人占比居高的特点。

“从134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看,有129名未成年被告人脱离父母监管,占总数的96%。有些父母甚至不了解自己孩子的去向。” 顾薛磊说,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或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或离异、重组、早逝导致未成年人长期无人照顾,或是管教方式不正确。

监护人教育和监护职责履行缺位、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是问题少年和困境儿童产生的重要原因。为此,长宁法院正与有关部门联合探索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亲职教育就是对监护人进行“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但目前我国对亲职教育的法律规定缺乏强制性措施,实践中常难以落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审判组织、公诉人对教育失当的父母当庭开展教育。对于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则强制他们不得逃避判决生效后的亲职教育。”顾薛磊说,法院正探索联合妇联、社区等组织在回访时对这两类父母开展亲职教育,或要求他们到法院接受教育。

今年2月,长宁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弃未成年人案,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同时,还采纳公诉人建议,在判决中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被告人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

为了给这名失职母亲“补课”,法院与检察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为她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此外,妇联还将根据评估情况,为这名母亲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

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白皮书显示,5年来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增幅明显,共19件29人,其中14件16人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罪名涉及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卖淫罪等。

长宁法院发现,在总共5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中,4起是成年被告人利用教育、培训未成年人的职业便利实施猥亵行为。考虑到此类犯罪行为再犯可能性高、隐蔽性强,2018年,长宁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对猥亵儿童的2名成年被告人、虐待被看护人的8名成年被告人和1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禁止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接触密切的行业。

同时,法院支持性侵案件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某培训机构聘用有猥亵前科的书法教师,并在日常管理中年存在漏洞,致使多名儿童遭到猥亵。其中一名受害儿童的家长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该培训机构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这起判决既严厉打击了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给相关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顾薛磊说。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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