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上海市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10月10日清晨,记者在虹口交警支队事故违法审理窗口看到,7点半队伍已经拐到丰镇路约有200人。
8点15分,窗口提早15分钟打开,工作人员开始受理市民交通违法处罚。
与大限前最后一天相比,排队的客流并未减少,队伍中的徐先生说:“前两天还没感觉,今天开始3%的加处罚款有点肉痛。”
像徐先生这样的市民不占少数,平时工作比较忙,有了处罚单一直拖着,想来办理又怕花时间。
周警官介绍,队伍中还有一类人,明明可以拿着处罚决定书去银行或APP上办理的,偏偏等上几个小时坐到窗口前才恍然大悟。
受理号中午已经领完,只要领号就给予受理,这几周工作人员几乎都要晚下班1-2小时。
今天起,本市所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罚款处罚后逾期15天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本市有多起违法逾期不执行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违法催告,强化路面查处、加强对失信“大户”拦截处理。
对5起以上交通违法处罚逾期不缴款的,严格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公安机关提醒广大驾驶人,通过注册“交管12123”APP 、“上海交警”APP、实时查询本人或本人名下车辆的违法信息,通过以下缴款渠道执行处罚:“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闪付、工行网银等。不具备网上缴款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银行网点ATM机或柜面缴纳罚款。
“交管12123”APP和“上海交警”APP用户,处理本人机动车和备案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可以同步完成处理和罚款缴纳。
上观新闻 蒋迪雯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