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视频|急着处理垃圾分类清运,上海大叔开“卡丁车”赶路被罚1000元
分享至:
 (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9-07-03 14:58
摘要: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扣留叶某的卡丁车,并依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条款,对叶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日前,上海宝山一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因着急处理小区垃圾清运事务,竟然开着孙子的“玩具卡丁车”上马路。这波操作惊呆了警察叔叔。宝山公安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违法嫌疑人叶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近日,宝山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微博网友举报:大华路大华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驾驶卡丁车。收到举报后,上海宝山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联手大华新村派出所展开排查。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查实的确有市民驾驶卡丁车进出某小区,并确认了卡丁车驾驶人为小区居民叶某。后违法嫌疑人叶某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叶某告诉记者,这辆卡丁车其实是由某品牌平衡车和卡丁车套件组装而成,是买给自己的小孙子当玩具的。6月23日上午,叶某正在陪孙子在小区里试玩卡丁车,突然接到了单位的加班电话。叶某是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当天,有几辆私家车挡住了垃圾分类清运车辆,要他赶紧去处理。时间比较急,叶某顾不上回家取车,便驾驶着玩具卡丁车驶上了道路。“当时太过冲动,也有侥幸心理,所以没有认真考虑这种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目前,宝山警方已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扣留叶某的卡丁车,并依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条款,对叶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除了叶某驾驶的玩具卡丁车,还有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车”是不能上路的,包括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老年代步车等,它们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为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由于没有保险,事故赔偿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