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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监委聘请的特约监察员,都是什么“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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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叶地 2019-06-14 09:24
摘要:特约监察员这个身份,是荣誉也是责任。

近日,各省市监察委员会纷纷聘请特约监察员。

 

例如,甘肃省监委优选聘请30名特约监察员并颁发聘书,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也聘请了30名特约监察员,上海市监委近日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40名特约监察员。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力量,特约监察员制度正是对“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特约监察员这个身份,是荣誉也是责任。

 

 

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其实,去年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会议现场,各位特约监察员郑重地在履职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日,国家监委发布《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50位特约监察员的履职生涯正式开启。

 

特约监察员是个什么“员”?2018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根据该《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形象的说就是监督员、参谋员、联系员、引导员。

 

《工作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成为特约监察员以后,并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国家监委聘请的50位特约监察员为例,他们之中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企事业单位代表,既有各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也有身处基层的一线代表,这使得他们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50名特约监督员所处的领域比较多元,既有来自企业和基层一线的人员,例如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河北省滦平县周台子村党委书记范振喜;也有来自学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例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央视著名主持人海霞等。

 

笔者查询各地公布的特约监察员名单发现,他们主要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各自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舆论引导者

 

监督是特约监察员一大重要作用。特约监察员要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具体的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等。

 

如何履行好特约监察员职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视主持人海霞在受访时表示,自己“对这样一份重要的职责心怀敬畏,这是荣誉更是使命和责任。”

 

她说,以适当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向公众宣传介绍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精神内涵。比如两会上,她可以在小组讨论发言、跟其他界别委员沟通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释疑解惑工作,既有利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监察体制改革等,也让大家对特约监察员这个有些神秘的身份有更多了解,这种公开也有助于凝聚大家的共识。

 

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新闻主播,海霞表示在节目中会更好播报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同时还可以跟纪委监委宣传部门合作,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目,一段三五分钟的视频迅速渗透,也许就会帮助一个人、挽救一个人。

 

笔者注意到,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带你了解监察法》栏目,海霞亮相第一集,以《监察法来了,和你我都密切相关》为题,为大家“引荐”这部新诞生的法律。2分40秒里,她帮大家划出《监察法》总则中的重点与精髓,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监察法的功能与定位。短小精干的视频,让大家对监察法有了更多的了解。

 

正如海霞所言,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

 

 

从“特邀”到“特约”的一字之变

 

自1989年5月原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约)监察员工作已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原监察部在1991年12月和2013年10月相继公布了《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纪检监察事业,踊跃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5年,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包括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总编辑窦灏洋,人民日报社内参部主任唐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专家马怀德等人就反“四风”、问责制度、反腐败的制度建设等问题发表了谈话。

 

称谓上从“特邀监察员”变为“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权利、责任、义务的高度统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在特邀监察员制度实践基础上推出的,但“特邀”给人的感觉是临时性的、任务性的,而“特约”更体现了权利、责任、义务的统一,更好地推进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的落实。

 

笔者注意到,依照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履职,特约监察员可以享受一些权利,比如: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受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特约监察员同时要遵守一些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活动,遵守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等。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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