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反腐记 > 文章详情
有警不接、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严查这些装聋作哑的“黑伞”
分享至:
 (8)
 (1)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菜毛 2019-05-16 11:40
摘要: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保护伞”们却对此装聋作哑、置若罔闻,是啃食群众利益的重要“帮凶”。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一起案例:人民警察本该为人民服务,广西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却被“人民币”套牢,拿了钱,对辖区涉黄涉赌窝点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不给钱,就“严查严处”。

 

他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对辖区涉黄涉赌窝点收取“保护费”,沦为恶势力保护伞,最终难逃严惩。吴冬林一案之所以案发,与一起命案有关。

 

2017年5月,玉林城区一家宾馆内,一名女青年被殴打致死。案发后,该会所负责人迟国君及合伙人陈飞等9人相继落网。公安机关在对迟国君殴人致死一案侦察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深挖,发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有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玉林市监委。

 

吴冬林于2004年7月入警,十多年间,从一名普通民警成长为派出所所长,然而他却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家涉黄会所每月向吴冬林交纳“保护费”8000元,吴冬林不再安排民警对该会所进行检查,还充当“耳目”,使得该会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发起的历次打击中均得以逃避查处。

 

从2016年9月底起至2017年5月止,吴冬林收取了“保护费”4万元。像这样向吴冬林交“保护费”的会所、赌博游戏机房,还有很多家。

 

今年3月25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吴冬林为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吴冬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这样的黑伞被查办,大快人心。查阅各地案情通报,时常会看到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警不接、有案不报、报而不侦、压案不查、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令人匪夷所思。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保护伞”们却对此装聋作哑、置若罔闻,是啃食群众利益的重要“帮凶”。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周金荣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对辖区内发生的杨某某被纳志东等人殴打、放狗撕咬刑事案件未立案侦查,对“声域KTV”被纳志雄等四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甚至“一笔勾销”。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3次接受黑社会组织头目王某某的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帮助。去年8月28日,王磊被“双开”并收缴违纪所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涉黑涉恶势力为逃避惩处,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干部。因此,政法机关干部是涉黑涉恶‘保护伞’的主要构成人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邵道生一语中的,而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正是他们“护黑”的主要手段。

 

除了政法机关干部,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是有案不报的“重灾区”。湖南省桃源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曾征在主管水政执法、河道采砂期间,对沅江河道桃源段内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砂(矿)问题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案不报,查处不力,致使河岸裸露、植被破坏,河道生态恶化。

 

审视种种“保护伞”,尽管职务高低不同、管辖各有差别,但其共性特点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涉黑团伙“勾肩搭背”,心甘情愿为对方“遮风挡雨”。正因他们的助纣为虐,让人身被侵害、财产被掠夺的受害者求助无门。倘若只扫黑而不除“伞”,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势必难以尽除,也会继续滋生出更多鱼肉百姓的黑暗藤蔓。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作出指示,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形式的“保护伞”之所以危害匪浅,是因为其借由表面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帮助黑恶势力逍遥法外,使得“恶之花”有恃无恐、肆意扩张。针对此类型“保护伞”,必须强化靶向思维,精准防控相关公职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时,坚持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揪出漠视群众呼声的“保护伞”。

 

对于“保护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相关条款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不可为,为何还有党员干部以身试法?在此类“保护伞”看来,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实施起来专业性较强、更为隐蔽。一些案件查办权就掌握在少数党员干部或政法干警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旦有人围猎,个别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会经不住诱惑,一拍即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护伞”们有必要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站台者必先“倒台”,撑腰者注定“折腰”。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尽锐出战,坚持依纪依法、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政治担当,亮剑“保护伞”,必将彻底铲除涉黑涉恶腐败的“底泥”。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