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晨报热线报道黄家花园路88弄张先生家的别墅,入住还不到一年,暴雨就“穿透”墙壁渗进屋内,雨水沿着电灯开关流出,导致家中不能正常用电。昨天,记者再次与张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这些情况报道后,江桥镇有关单位已于16日来到他家再次查找渗水原因并与其协商修复补偿事宜,而对于自己提出修复并赔偿2万元的请求,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数额不合理。就此,记者再次咨询了有关机构和律师。律师在仔细研究后认为,2万元的赔偿请求基本合理。
目前,张先生与开发商、建设方关于别墅修复及赔偿的事宜仍在协调中。而在事件中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工程建筑方至今没有对施工许可、如何通过验收等重要问题向记者作出正面回应。
工程开工时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负责张先生家别墅施工的施工队负责人方先生说,小区建设前“好像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14日晚,当记者再次拨通了方先生的电话时,他表示当时是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已经开始施工的。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曾向江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王经理求证,但他没有正面回答。15日下午,他与晨报热线取得联系时,表示这一问题不能在电话中和记者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建造房屋应当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划许可批文,其中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照,如果没有以上证照,建造的房屋应属于非法建造的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张先生家的别墅竣工后,有关方面曾经许诺能马上办理别墅的产权证,不过时至今日也没有拿到。
由于建设方工程部负责人至今回避施工许可证是否有、施工队资质是否完备等问题,由此记者仍无法了解施工许可证是否真的“好像没有”。如果没有,那么问题就严重了:这一工程如何得以开工的?施工质量是如何保证的?一旦确认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
房屋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施工方对于施工队的“资质”有两种不同说法———方先生称自己的施工队实际只是“挂靠”在江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而该公司工程部的王经理表示,施工队其实是工程部下属的项目部。
对来自施工方的两种不同说法,业主张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说,如果是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工程部进行施工,那么事先为什么没有看到对方持有施工许可证?他认为,房屋质量的好坏和建设单位的资质有密切关系。
张先生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作为房屋的“总承包人”,可以把一些非主体结构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但是主体工程一定要承包人自行完成,并且还要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施工队真的没有资质,那么怎么承揽下这样的工程,而且别墅主体工程是由施工队完成的,这种渗水、墙裂的房屋是怎么通过验收的?”他对此提出了强烈质疑。而早在此前,作为工程开发商的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方面曾在采访中表示,房屋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各项手续完备。
当记者再次就这些问题询问江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时,王经理称他对情况并非十分了解,要在了解情况后再和记者在江桥镇面谈。
由于江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对施工队的手续是否完备仍未作出明确答复,记者至今无法了解到这幢别墅到底是如何通过房屋质量验收的。
赔偿2万元还是2千元
施工队负责人方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先生提出的2万元赔偿请求过高,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达成最终协议,导致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别墅进行维修,“张先生可以拿出一个赔偿清单来,合理的范围内我们不会回避。”方先生表示,自己的施工队和装修队完全可以将受损的地方恢复原状,并另外补偿张先生2000元。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2万元赔偿是否合理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一些建筑、物业和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认为,所有的房屋中都会有裂缝,是否影响到房屋质量和居住安全,关键看裂缝所处的部位。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房屋的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法修复并影响居住的;二是虽然修复但仍存在威胁居住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三是多次维修多处、房屋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居住人正常生活的。
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请教过有关专家,他家的裂缝显然要比通常实践采用的“肉眼目测0.3毫米”检测标准大,从大量雨水渗透墙面的情况就可以比较清晰判断裂缝的走向。另外,由施工方铺设的管线也在风雨之夜短路,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洁认为,即使张先生的房屋修复,也难以保证再次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是否会再次导致墙体渗水电线短路,引发重大人身或财产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17日下午,记者又联系到张先生,得知当天上午建设方再次来到他家,承诺修复别墅的受损部位,但拒绝了他提出的赔偿要求。
而沈洁律师认为,张先生在房屋开裂渗水中遭受了其他的损失,新安装的地板遭到了雨水的浸泡、墙体也已经渗水霉变、墙面起壳,而且在房屋维修期间张先生一家的生活会遇到不便。由此,张先生家需要维修的范围较大,他们还需要在外借房居住,由此而支付的临时房屋租赁费用、搬家费用、误工费用等,都应该由开发商或者施工方给予赔偿。她向张先生提供了咨询,并为其进行了初步估算,得出的结论为“张先生提出的2万元的赔偿请求基本合理”。
岂可无动于衷
□赵磊
房子出了问题,我们除了关注事后赔偿,更关注“这样的房子到底是怎么样造起来的”,于是我们追问施工资质,追问施工许可,追问房子的验收。
谁都知道,造房时有没有施工许可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请建筑单位不要告诉大家“我们现在已经具备资质”,说这个没用,你要拿出证书来。
江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现在的问题是业主张先生不允许施工人员进去修复。而在采访中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为什么不让工程队先进行维修再谈赔偿,是因为害怕在维修之后赔偿再也无法谈了,建筑单位处于“太强势的地位”。我们不愿追问这个“强势”从何而来,又凭什么“强势”,我们只想说,百姓事无小事,妥善解决了,你这个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媒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看待问题。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当记者看到张先生家的房子能被雨水如此“穿透”,当记者知道建筑单位没有请独立第三方来为业主评估损失,就说只赔2000元,记者无法无动于衷。因为业主和记者曾先后咨询过专业机构和律师,他们认为修复并赔偿2万元比较合理。
江桥镇的职能部门也没有无动于衷,晨报报道之后,有关人士立即表态:一、敦促建筑单位修复房屋;二、请独立第三方评估业主损失,由此给予赔偿。这样的表态非常好,体现了对建筑单位的监管力度,相信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现在,我们希望问题能够尽快妥善解决,因为无动于衷是一种危险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