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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周刊
| 2005年3月19日
残肢痛者应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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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至少930万肢体残疾者,这个庞大的数字是触目惊心的!肢体残疾者在长年累月地忍受着肉体的疼痛折磨,这种疼痛不是丧失的肢体带来的,而是残留的肢体引起的,因此往往更为剧烈,长久相随,给这些不幸的人带来更大的痛苦,医学上称之为残肢痛和或患肢痛。
残肢痛是截肢后出现的残端疼痛,由于残肢端的瘢痕中神经瘤引起,常在伤口愈合后的一段时间才出现,多为神经性疼痛。患肢痛是指主观感觉已被截除的肢体仍然存在并伴有剧烈疼痛,实际是一种幻觉,截肢术后的病人90%左右会出现患肢痛。这种疼痛大多阵发性出现或加重,常于安静时或夜间发作,可为烧灼、针刺、钻孔样或搏动性痛,令人难以忍受,而且同其它慢性顽固性疼痛(如三叉神经痛、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等)一样,给患者造成的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干扰,还有心理上的打击以及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对这种疾病,传统的治疗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切除神经瘤、重新处理残肢,这种方法在短期内有效,但仍会有新形成的神经瘤导致复发。
2、脊髓和脑神经损毁手术,破坏神经组织的传导达到止痛目的,但可能丧失相应的神经组织的功能,可能导致感觉异常,甚至影响肌力。
3、镇痛药物短期内比较有效,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耐药性、依赖性及其他副作用。
4、脊髓神经电刺激通过体外电流的干扰,在疼痛的区域产生一种麻刺感或一种异常感觉,阻断疼痛信息向大脑的传递,使大脑不能接受到疼痛的信号,同时激活内在的疼痛抑制系统,达到镇痛效果。
作者:
■文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疼痛中心主任、留美博士后杜冬萍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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