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新房,买了新家具,应该高高兴兴过春节的金女士,却因是否支付了家具钱款而闹到派出所。因金女士拿不出付款凭证或发票,警方也难以判断。春节期间金女士过得颇“胸闷”,而家具厂家表示将准备把金女士推上被告席。
金女士去年11月拿到新房后在南方商城四楼金海马家具部上海艺林阁家具厂定制家具,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她自述,去年12月16日,丈量新房尺寸和添加几件家具后,销售员潘女士曾强调,定制的是非标准尺寸家具,须先付清全部货款,否则厂家是不做的。她表示,尽管当时有疑问,仍付了全部余款28400元,而销售员当时只开了一张“购买家具要货单”,单上的规格及要求栏内写有“合计叁万零肆佰元”,往下的定金栏内写有“贰千元正”。金女士称,她曾要发票,但潘女士拉开抽屉显示没有发票,并以“我们都是这样的,送家具时发票一起送到”为由劝其放心。金女士在“要货单”上,自己写下了“要索发票”4个字。
本月2日家具送到金家,送货员讨要家具款,金女士蒙了:“钱款早付清了,付给销售员的。”送货员与潘女士电话联系,潘女士表示,金女士只付了2000元定金,没付过家具款。在交涉不清的情况下,送货员要将家具拉回厂,金女士报了警。因金女士拿不出过硬的证据,警方表示家具暂时留下,但不得使用,待弄清楚后再作决断。她此后与厂家和金海马家具城交涉,均无结果。
金海马家具城的顾女士认为,从单据上看,无法判断金女士是否支付过全部货款;同时按购买家具的惯例,是先付定金,收到家具后付清货款的。家具厂的张厂长则提出仅在买现货或小件家具当场取走时,顾客才会付清全部货款。他还表示,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厂家将起诉金女士,以拿回家具。
律师点评
□赵磊
昨天笔者就此事咨询了海上律师事务所的沈洁及鹤铭律师事务所的於飞。
两位律师告诉笔者,就目前情况而言,金女士如支付了全部货款应索要发票,这样就有了付清货款的有利证据。买家具时,金女士其实有3种做法可避免遇到如此尴尬。首先,她可选择只支付2000元定金,而不支付其他款项。她和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家具要货单”,该要货单的定金栏内写有“贰千元正”,该要货单就是一个简单的定金合同,在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下按定金罚责处理。其次,她当时如已支付了全额货款,有权利要卖方开发票。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时,她可以选择拒绝选购该家具。再次,如真如售货员所说既无发票、又无收据,而金女士非常中意该套家具,可以在“购买家具要货单”上让营业员加注“货款已经付清”的字样,并加盖卖方公章。